党员干部应带头践行移风易俗

2017-04-24 16:02:00来源:大众网作者:高庆礼

  作者:高庆礼  

  最近几年,南方某市经营性墓地的价格扶摇直上,去年年底每平方米墓地高达12万元,而该市今年2月平均房价则是2.1万元,房价已经够高的了,墓地的单价竟是房价的5倍多,显然是让一般的工薪阶层难以承受。

  移风易俗,厚养薄葬,不是新话题,清代三部侍郎(吏部、礼部、刑部)淄川高珩(号念东)曾在移风易俗方面给我们做出了榜样。他即是风俗倡导者、改革者又是风俗践行者,在淄川乃至周边地区起到教化作用。他为官清正廉洁,致仕不忘乡里风俗教化,为彻底改变地方丧葬旧俗,他在八十岁以后连续撰写了《习俗说》《荐芰说》《与人同异说》《解疑说》《生死说》《长歌》等,进一步揭露了丧葬风俗弊端,痛恨奢华办丧事,并嘱咐自己子孙一定要遵守,否则视为不肖之子。

  正如他在《习俗说》中说:“此岂谓有益于死者乎?不能也。有益于生者乎?不能也。不过于众口啧啧,称为好殡。观者愉快如歌舞乐事耳,俗不可医,一至于此。夫与生死之毫无益,人知之矣,而误以为孝者,或有之,此盖不知大小轻重之分也。”从生者、死者办丧事角度提出办丧事奢侈之弊,正确提出了孝的途径,劝解后人要以厚养薄葬作为尽孝标准。

  高珩临终前立《遗命》:“勿请恤谥,勿讣闻,勿受吊,勿作佛事,勿求碑志之文,子孙违者是谓不肖。”反复告诫家人,说自己故后,不要向皇帝请求抚恤金,不向朝廷追认谥号,不要发讣告,不要接受别人的吊丧费,不要求别人作碑志文等“六不”遗令,耳提面命,假如不照此去做,视为不肖子孙。高珩卒于1697年,享年86岁,他的两个儿子奉命治丧,不敢违抗遗愿。高珩言行的风俗教化,在当时起到了一定的影响。

  正如他在《长歌》中言:“遗训正与庭训同,便如父在何曾死。”虽居高官,看破红尘,坚守清白,拒收四知,厌恶奢华丧葬,倡导宁戚宁俭之说,亲身践行,品德望重,邑称楷模。他的好学、仁善、恤民故事载入《今世说》、《乡园忆旧录》等,至今还广泛传颂。

  300年后,原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曾志在给中央《关于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建议》中签下了自己名字,她是25人中一员,这位拥有党龄72年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在《生命熄灭的交代》中决定:“死后不开追悼会;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不在家设灵堂;京外家里人不要来京奔丧;北京的任何战友都不要通告打扰;不要写简历生平。遗体送医院解剖,有用的留下,没用的火化。骨灰埋在我曾工作过的井冈山小井红军医院旁的树林里做肥料,望请女儿陶斯亮尊重我的遗愿照办。”她用行动践行了诺言,完成了一位共产党员历史使命,体现了一位彻底丧葬改革者的决心,体现了她崇高的国家观念和人民观念,体现了一个彻底的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无私情怀。

  《之江新语》中有这样一段话:“风成于上,俗形于下。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和生活情趣,不仅关系着本人的品行和形象,更关系到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对社会风气的形成、对大众生活情趣的培养,具有‘上行下效’的示范功能。”

  可以说,党员干部搞一次特殊,就会给党的威望打一次折扣,就会给淳朴民风带来负面影响,就会出现“破窗效应”,何况古代先贤、老革命家都有如此革新思想境界,我们党员干部,更应该学习借鉴其做法,重温一下这份遗嘱,从中感悟,带头移风易俗,倡导绿色理念,文明祭扫,以身示范,带头文明祭扫、鲜花祭扫、家庭追思、植树纪念等活动,自觉摒弃不文明祭扫方式,带头传承家族优良家风和家训,带头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倡导移风易俗。

  因此,党员干部要做移风易俗的先行者,带头执行殡葬改革有关规定,破除迷信,节俭办丧事,文明低碳祭扫,从我做起,从身边事抓起,从每一个家庭做起,革除鄙俗陋习,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丧事从简,文明祭祀,弘扬厚养薄葬、节俭殡葬的社会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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