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微腐败”,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

2017-05-27 16:44:00来源:大众网作者:周娟
  周娟
  人武部长用微信收村民5000元,院长唱歌下属付钱……在本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5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身边的小事”再次成为引发腐败的高发地,严防“微腐败”成为广大党员干部必须重视的问题。
  “微腐败”之所以频发,症结就在“微”字上,一是因其“事微”,往往引不起党员干部的重视,思想上麻痹,没有警惕意识,认为一起“吃喝玩乐”就是朋友正常来往,认为“小钱小物”就是面子来往不算违规违纪;二是因其“财微”,客观上增加了发现惩处难度,这也使一部分党员干部产生了侥幸心理,认为“事微财微”不会被发现。
  三国刘备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句话就正是对严防“微腐败”的最好解读,只要是“腐败”,再“微”也不能做,小恶常为必造大恶,“微腐”常为终酿大祸。
  严防“微腐败”,最根本的是广大党员干部加强思想认识,增强纪律意识,守得住底线,真真正正做到“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从源头上切断“微腐败”的发生。
  严防“微腐败”,要跟上惩治。不仅要打“老虎”、灭“苍蝇”,对发身在群众身边的、让群众有“切身之痛”的“微腐败”更应是零容忍、全覆盖,严厉惩处,让“微腐败”无立足之地。
  严防“微腐败”,要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充分发挥“第一种形态”教育纠错功能,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打招呼提醒、批评教育,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渐成常态,趁腐败还在萌芽之时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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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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