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不责众”心理要不得

2017-06-23 16:46:00来源:大众网作者:杨杰

作者:杨杰

  日前,某地进行“吃空饷”人员清理工作,在上报自查自纠情况时,某单位在明明存在“吃空饷”人员的情况下却上报数据为“零”。当有同志发现并指出错误、提出改正意见后,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竟以“不光咱,别的单位也都这样报”为由,拒绝改正。

  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实事求是是我们党所一贯倡导的工作作风,大到路线方针政策在一地的落实,小到一个基础数据在表格上的填制,都需我们“睁大眼睛”、认真对待。上级既然做出了要求,已然明确了弄虚作假将被严肃问责,可为什么还有“揣着明白装糊涂”、无视纪律与要求的现象存在呢?细思之,当为“纪不责众”心理在作怪。

  “别的单位也都这样报”折射“看齐意识”出现偏差,是在有意淡化是非观念。“四个意识”中的看齐意识首先是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体现到具体工作中,则是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章党规党纪看齐、向党的要求看齐,党要求做的坚决做到,明令禁止的坚决不为,正所谓令行禁止。而似这般明知不对而为之的行为是在偏离看齐意识本义,另寻“标杆”、另找参照。“别的单位也都这样报”不等于别的单位就正确,衡量我们工作是否合格的标准,只能是看是否符合党的要求、人民期盼,只能是看是否作风谨严、实事求是,只能是看是否做到了令行禁止、纪律在前。

  “别的单位也都这样报”折射“纪不责众”错误心理,是自我宽慰的有意放纵。纪律是用来约束规范人们行为的。遵守“六大纪律”首先靠自觉自律。多少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事实告诉我们,自律意识一旦松懈,就必然导致思想、行为上的偏差。偏离了党的要求,偏离了纪法要求,偏离了人民期盼,只能是在错误的泥路上跋涉,严重者还将深陷泥淖而不拔。纪律是刚性的严肃的,监督执纪问责无分违纪人员的多寡。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旦违纪行为出现、审查属实,任何党员领导干部,无分违纪人员众寡,都将受到纪律的惩处。这种“纪不责众”心理,是在自欺欺人、自我安慰、自我放纵,坚决要不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严格党的纪律,坚持党纪面前党员人人平等,对党内一切消极腐败现象认真查处、严肃执纪,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存在。”可以说,心存“纪不责众”心理,到头来只能是误了事业、害了自己。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身上“纪不责众”心理的不同程度存在,也说明我们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仍有潜力可挖,仍有可供拓展的空间。因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消除“纪不责众”心理,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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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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