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是党员干部的“护身符”

2017-06-23 17:33:00来源:大众网作者:石家勇

作者:石家勇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了一篇名为《北海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严查学历造假和违规提拔》的文章,其中曝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政协原副主席封某利用职务影响为儿子进行档案造假的案例。这不禁令人想起每逢换届之时,总能听到一些党员干部因档案造假而被取消提拔资格的事情。这种欺瞒党组织的行为,在党内和社会上引起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比较典型的有“除了性别,其余均为假”的河北省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13岁参加工作,15岁入党”的山西省临汾市原纪委书记沈庆华,篡改本人档案的广东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李嘉等。他们无不是“绞尽脑汁”,利用各种手段进行档案造假,寻求升迁机会,换取政治资源,严重污染了“政治生态”。

  近年来,中央和各地都加大了对干部档案造假问题的查处力度,从2014年10月开始,中央组织部便在全国分三批部署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据报道,截至2016年年初,第一批即省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基本完成,共计420人因档案造假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186人因档案问题被记录在案。这不仅让我们看到了中央“打假”的决心,也让我们看到了即使再精致的“装扮”,也难经受住考验,总有被“拆穿”下的一天。

  对党忠诚,是一名党员干部最基本的政治素养。我们的革命先辈为我们做出了榜样,1927年5月9日,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监察委员会,其中10位委员,8位献出了生命,无一人叛变,他们用生命捍卫了忠诚。在战火纷飞的战场,面对牺牲的危险,他们依然能够坚守信念,绝不叛变,正是源于对党的忠诚。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常对照革命先辈,时时、处处、事事告诫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要始终牢记职责使命,忠贞不渝地践行自己的入党誓言。

  忠诚,不仅是要在大是大非面前站住脚跟,在工作和生活的每一件小事上也要矢志不渝。更改年龄、修改学历、增添虚假荣誉等等,看似并非大事,也不算上特别大的错误。但仔细一想,这种行为是在欺瞒党组织,是对党的不忠诚。如若此类“小事”都不能坚守,何以在“大是大非”面前不动摇。“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小事”不坚守原则,“胆量”就会越来越大,在利益诱惑面前,极易动摇意志,走向党和人民的对立面。因而,坚守住每一件“小事”并非“小题大做”,只有这样,才能不断锤炼品质,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切篡改、伪造个人档案的行为,都不过是自欺欺人罢了,终究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忠诚,才是党员干部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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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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