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2017-06-26 16:24:00来源:大众网作者:韩见海

  作者:韩见海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当前,从全国看虽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没有变。党的十八大以来,山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475541件次,立案83848件,处分84426人,移送司法机关2685人。数字彰显力度,也反映出全面从严治党仍然任重而道远。

  “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可以说是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的务实之举,更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具体工作实践中,笔者认为,应当结合实际下足三个方面的功夫。

  在抓早抓小上下功夫,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唤醒党员干部对纪律规矩的敬畏感、归属感。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落实约谈、函询等监督措施,把教育感化与惩戒警示结合起来,使大量处于“亚健康”状态的党员干部得到及时救治,这是新形势下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的良策。工作中,应注重用高标准引导,加入党章党规党纪、“四个意识”等内容,唤醒被谈话人对“激情燃烧岁月”的记忆和党性意识、身份意识,促使其认真反省,珍惜回头是岸的机会,争取从宽处理,重建对党忠诚。

  在刚柔并济上下功夫,坚持实践“四种形态”与把纪律挺在前面统一起来。“四种形态”蕴含着整体与个体、必然与偶然、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也就是说,四种形态无论如何转换运用,都应体现纪律严肃性,体现严管厚爱。“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绝不意味着“打虎”“拍蝇”“猎狐”数量的绝对减少。只有始终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纪律才能真正挺在前面,才能促使自觉从第四种形态变为第三种形态,进而“三变二”、“二变一”,使多数同志因“一”而自觉,变成不违纪,最终实现上游和源头来水清澈。

  在落实责任上下功夫,增强各级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各级党组织应当本着对党的事业和干部负责的态度,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强化“虑事于前、勤医未病”的责任担当,敢于善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应当督促下级党组织直至基层党支部把“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抓在手里,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打牢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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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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