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有结果,“责”有震慑

2017-07-04 10:21:00来源:大众网作者:赵艳丽

作者:赵艳丽

  一年前,《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一经颁布,便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轰动效应。各地纷纷行动起来,推进条例在基层落实。一个个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利典型问题被通报。问责的对象从县处级干部到村党支部书记,既有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也有落实监督责任不利被追责,处理的方式既有党政纪处分,还有组织处理。这些处理,着眼之细微、要求之严格、措施之严厉,令许多干部始料不及。

  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长期以来,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奉行“老好人主义”,“问”抹不开面子,“责”打不下板子,将“责”和“权”撕裂开来,致使问责告诫惩戒之效“跑偏”。问责条例一经出台,突出主体责任,抓住“关键少数”,曝光了反面典型,问责了有问题的党员干部,立刻让全体党员干部警醒了起来:“忘了责任,就会出问题栽跟头”。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问责。”一年后,山东省纪委突出提速、从严、抓关键少数,制定出台了《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从扎紧问责的制度笼子入手,细化失职情形,抓住不负责任、不敢担当的行为严肃处理,使人们强烈地意识到,我们党是真正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以“说到就要做到、承诺就要兑现”的决心来抓从严治党的。这里透露出的一个重要信息,就是全面从严治党,不能空喊而必须实抓,“三令五申”不如“刀下见菜”“掷地有声”。

  山东省纪委《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将责与非责区分开来,辩证对待因“无心”“无禁”“为公”而犯的失误,激励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敢干敢为。扎紧笼子,一个铁规胜过无数表态。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必须持之以恒,咬牙做下去,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的任何问题都要抓住不放、严肃处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让“问”有结果,“责”有震慑,真正唤醒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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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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