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腐败”中有“大风险”

2017-07-21 08:51:00来源:大众网作者:柳陆青

作者:柳陆青

  在全国反腐热潮和扶贫大战略的背景下,各地扶贫领域的“微腐败”仍层出不穷,吞噬着民众的利益与获得感,挥霍着基层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扶贫“微腐败”久治不愈,除了少数基层干部“给你争取一碗肉,你得分我一口汤”的扭曲思想作祟外,相关监督机制运转失灵、产业扶贫后续乏力、农村社会结构失衡等深层次问题,也是滋长扶贫“微腐败”的土壤。

  苍蝇虽小,一旦成群,其害猛于虎矣。根治扶贫“微腐败”顽疾,除了廉政教育、严肃查处等“治标之策”外,警惕腐败“风险点”,防微杜渐、有的放矢,方能“标本兼治”。

  要警惕权力分配资源导致的腐败风险。以产业扶贫为主导的新扶贫战略下,“产业”是市场概念,“扶贫”是社会政策,扶贫开发既有大规模公共资源的投入,又需要对贫困地区的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进行重新配置。这其中,政府扮演了资源控制者、“发展”主导者、成果评估方、权力监督者等所有重要角色,主导着市场和资源配置的几乎所有领域。不相匹配的,却是各地“专门的”扶贫部门往往缺乏专业知识、技能和手段,关注重点是如何获得更多的扶贫资金和项目,后续可持续、合理化的扶贫目标实现机制空白,保证资源分配公平、发展机会平等的“软配套”监管机制缺位,很容易滋长扶贫“微腐败”现象。

  要警惕主体能力缺失加剧的腐败风险。脱贫,不仅仅指经济收入、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更应包含贫困群体主体性成长和发展能力的全面提升。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差,就业率低,经营收益少,大量青壮年精英劳动力外出,多数村庄处于“空壳化”状态。由于村庄公共生活、村民自治程度的严重不足,基层政权中心工作的推进越来越依赖于村庄正式组织,村干部都是所谓的“能人”“强人”垄断了公共资源对农村产业发展和扶贫开发资源的支持,成为分化离间乡村社会的主要力量。有的村干部通过家族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维系村组治理秩序,把扶贫公事变成了个别村干部的“私家事”,“优亲厚友”,大搞“人情保”“关系保”,村庄组织运转日趋“灰化”,不仅将加剧基层政权和村庄层面的腐败,而且终会把贫困问题演变成政治和社会风险。

  要警惕“干部挂包”的形式主义风险。“领导挂包”、“帮、促”活动、“万(千)名干部下基层”应用于扶贫领域,背后的逻辑假设为:城里干部在技术能力、市场能力、经营风险防控等方面都比农民强,干部“帮、促”能更好地带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扶贫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多数扶贫部门都不具备上述能力,绝大多数干部就更不具备专业技术和市场风险判断等能力了。且省级“挂包”人员一年一换,情况还没搞清楚就走了;市、县帮扶部门即便愿意一个月待几天,也对现有的乡镇工作格局插不上手,解决村庄实际问题入不了门。更严重的是,因为需要为所“帮、促”、“挂包”的村“协调”资源,扶贫公共资源分配的随意性大大增加,通过各显神通、找钱要钱堆砌出来的基础设施,并不能帮助贫困群体提升能力,也难以应对贫困地区产业发展面对的市场风险,只能变成乡村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没有稳定的制度保障,没有严肃的资源分配程序,划分的“帮、促”扶贫开发任务本质上是虚化的、无要求的,引发“形式主义”“口号效应”的评价就不足为奇了,这对党的事业来说同样存在着巨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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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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