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询要有“来回点”

2017-08-03 09:35:00来源:大众网作者:柏建全

作者:柏建全

  一位接受函询的领导干部,收到了纪检机关的反馈函件,对其函询情况予以采信。他在单位的民主生活会上感慨地说,组织给我一个书面反馈,也给了我清白,让我放下了包袱,感谢组织的关怀。今后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全面合格的党员。言辞发乎内心,赢得了同志们热烈的掌声。

  前段时间,在基层也遇到这样的情景。纪检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党员干部进行函询,被函询人及时复函后便无下文。再去询问结果,得到“纪委采信你的意见,但没有文件依据给你出具反馈书”的说明。让不能自证清白的被函询人,在同事面前感觉始终抬不起头来。函询工作运行机制中的“模糊点”也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日益深化,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成为基层的主抓手,函询已经成为常态。面对大量的函询,“没有文件依据给你出具反馈书”的答复显然冷了党员干部的心,寒了党员干部的情。信任是相互的,函询当有“来回点”。对复函纪检机关后确实是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纪检机关当积极予以了结澄清。这是对干部的关心爱护,也是干部群众对组织的期盼。

  王岐山书记近日在河北省检查工作时指出,谈话函询是从严治党的常态,对函询中如实说明情况予以采信并了结的,结果要书面通知干部本人,体现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函询工作有头有尾,监督执纪才能更加严谨细致;函询回复有回应,党的制度才有生命力。完善函询工作机制,创新党内监督工作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和使命,推动其向基层延伸,才能把党组织的关怀传递到每一位接受函询同志的心间。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封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