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取私利的“友情”不堪一击

2017-08-08 10:21:00来源:大众网作者:

作者:吴永成 马志国

  “因为怀疑自己在瓜分套取资金时‘吃亏’了,湖南省冷水江市中连乡胜利村一名村干部私下进行了调查,并拿着证据和线索找到市纪委说理,结果牵出一起套取村集体资金11.96万元予以私分的‘窝案’。”这是中国纪检监察报一篇题为《以利相交 利尽则散》文章讲述的一起合伙套取集体资金案。

  此案的确“让人啼笑皆非”,举报人不是出于义愤,而是其中的一个当事人因为分赃不均而举报,这验证了“以利相交,利尽则散”的古话。这几名村干部面对上面拨下来的数额巨大的工程款,动了贪念,打起了小算盘。为了吃上公路硬化资金这块“唐僧肉”,他们内外勾结、确立同盟,以虚增公路硬化长度的方式套取资金。

  做人不可见利忘义,党员干部更不可利令智昏。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这个“义”是党纪国法所要维护的公义的“义”,而不是哥们义气的“义”。 利与义,即是对立的,也是统一的。做人,特别是做为党员干部,绝对不能见利忘义,否则必然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纪的制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追求个人利益本无可厚非,但必须要在义的范围之内。获取不义之财必然损害公家的利益,损害别人的利益。古人说“天道”,天理昭昭,多行不义必自毙,贪利者应深以为戒。义,首先要不侵害公家和他人的正当利益,特别是党员干部,更要做到先公后私,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这才是共产党人的“义”,违背了这个“义”,就不能称之为真正的共产党员,就会滑入腐化堕落的深渊。十八大以来,众多贪官落马,都是因为忘记了初心,信仰信念宗旨出了问题,党员干部不可不以之为鉴。

  党员干部在利益面前,绝不可忘记党纪国法,绝不可向不义之财伸手,伸手必被捉。在利益和诱惑面前,党员干部要做到公私分明、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不能搞团团伙伙谋取私利。“基于不法利益的所谓‘友情’‘交情’,都经不起考验,在党纪国法面前不堪一击。”同时要做到心存敬畏、心中有戒,哪些事不能做,哪些钱不能碰,心中要有数有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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