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最终“套住”自己

2017-08-15 14:37:00来源:大众网作者:吴晓辉

作者:吴晓辉

  从最近公开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贪腐官员为了让自己的贪腐行为不被发现,掩耳盗铃,给自己制定所谓的“套路”,划定贪腐的“安全范围”,觉得那样做似乎就能降低自己被查处的几率。

  “收钱办事,办不成事退钱;对熟人请托的事能办尽量办,能不收好处的尽量不收”,这是安徽省滁州市委原副秘书长张有志的“套路”,而 “单位没人知道的朋友关系我才收,我也不会主动去讨要”,则是江苏省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实训管理中心运行部原部长刘峥的 “套路”,“关系不好的不收、信不过的不收、家庭困难的不收”,河南省安阳市人社局原副局长卢铭旗的“三不收”原则,更是把这贪腐的 “套路”发挥到了“极致” ……在他们看来,只要按“套路”出牌,就能保证自己的平安。

  与“来者不拒”的贪腐行为有所不同,“套路贪官”具有很强的迷惑性与隐蔽性——他们高度压缩“朋友圈”,事成之后才收钱——看起来很守“诚信”,很有“分寸”,很讲“义气”。但是,“套路” 再深、手段再妙,却怎么也无法掩盖其权力寻租、触犯纪律底线的本质。

  实际上,所谓的“套路”,只不过是违纪干部给自己寻找的“遮羞布”。以个人的小聪明来欺骗组织,以自己的贪腐逻辑来对抗组织监督,认为只要按“套路”出牌,就可以逃脱纪律的约束,无异于天方夜谭、痴人说梦。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套路”既不是“挡箭牌”,更不是“护身符”。 心存侥幸,掩耳盗铃,张有志、刘峥、卢铭旗们,最终还是难逃党纪国法的严惩,被自己制定的所谓“套路”牢牢套住!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迎接党的十九大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抓住重点带动面上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搞得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面对隐形的“套路”腐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尺度不松、力度不减,伸长耳朵、擦亮眼睛,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要探索借助信息化手段、大数据运用,零容忍发现问题线索,让隐藏的“套路腐败”行为无处遁形,破除个别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对照张有志、刘峥、卢铭旗们的典型案例,反照自身,引以为戒,受警醒、知敬畏、明底线。在思想上,要绷紧纪律之弦,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从政操守,切莫心存侥幸、贪图不该得的利益;在行为上,更要时刻慎微慎初,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妥善处理好情与法、公与私、义与利的关系,更不能去琢磨所谓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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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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