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问题干部不能一惩了之

2017-10-30 15:40:00来源:大众网作者:刘鸿男

刘鸿男

  我省日前印发《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鼓励干部大胆探索创新,对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干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职称评聘不受影响。这大大增加了干事创业者在披荆斩棘、攻坚克难时的底气和力量。

  众所周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只有坚持这个一贯方针,才能达到既严明纪律、又团结同志的目的。因此,严肃纪律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是治病救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注重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对问题干部“罚其责”的同时,更要注重“救其人”,只有惩防并举才能真正为问题干部祛毒疗伤。

  当前,惩贪治腐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出了振奋人心的成绩单。其中,对待那些犯了小错、得了小病,还没有滑到党和人民对立面的干部,既要体现纪律严肃无情的刚性一面,也要展现组织关心爱护的温情一面。毕竟惩治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让更多的问题干部早日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继续为党和人民发挥积极作用才是执纪的目的。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问题干部存在的问题要有区别对待,摘掉有色眼镜客观公正对待干部身上的功过是非,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一棒子打死一群人”,一时犯了错误就一世扣上问题干部的帽子。这样极易导致问题干部消极面对工作,甚至自我放弃,一错再错,最终站到党和人民的对立面。

  如何帮助问题干部再起航?首先,要消除“重处分、轻教育”的非理性思维,对于那些曾经“掉队”的干部,把严管厚爱体现到抓早抓小和日常管理上,用真情加以安抚和疏导,帮助他们储备再“上”的综合能力。其次,对于那些接受组织教育后已经改过自新,且表现优秀、成效明显的干部,在符合相关程序的前提下,要敢于果断撑腰再用,增添他们涅槃新生的底气。

  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干部队伍关乎执政之基和国泰民安。惩贪治腐目的在于“治”,将大病治小,小病治了,最终实现惩前毖后。干部出现苗头性问题时要及时拉一把,受到处分后尽量扶一把,把“四种形态”的前三种形态用好了,第四种形态自然就会越来越少,就能有效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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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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