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必先打“伞”

2018-08-17 15:25:00来源:大众网作者:谭炳辉

  谭炳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山东全省公安机关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打掉涉黑涉恶团伙597个,缴获枪支25支,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金1111.3万元。坚决惩治放纵、包庇黑势恶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

  “独木难成林,单丝不成线”。无论是烟台市以王某为首的涉黑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长期垄断福山区草莓、大樱桃配送市场;还是以张某为首垄断当地生猪屠宰、果品、海鲜市场,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这些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坐大成势,长期鱼肉百姓、为所欲为,就是因为其后有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提供庇护。细数近期公布的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无一不是有“保护伞”撑腰。今年3月,山东省纪委监委就通报了3起基层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典型案例,数名党员干部涉案。

  众所周知,黑恶势力是社会的“毒瘤”,他们在群众身边若隐若现,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然而,有的党员干部却被黑恶势力抛出的利益“诱饵”蒙蔽了双眼,理想信念的“压舱石”发生了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总开关”发生了病变,由黑恶势力的“对立面”走到了“近身处”,猫鼠一家包庇纵容群众身边的黑恶行为,甚至通风报信。

  相比之下,黑恶势力不可怕,怕的是有的党员干部变成“不抓耗子的猫”,摆出架子迷惑众人,实际上早就串通一起、沆瀣一气。整个社会没有法外之地,一旦有公职人员撑起了“保护伞”,辐射之地,就会成为公平正义的“阴影地带”,成为人民群众的痛点、反映强烈的地方。

  扫“黑”必先打“伞”,才能除恶务尽。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因此,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部门要形成合力,做到“扫黑”与“打伞”双管齐下,真正实现标本兼治。将清除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作为执纪审查重点,铲除涉黑腐败的土壤,让纪律和法律的阳光普照到各个角落,还人民群众一片“朗朗乾坤”。

初审编辑:王封

责任编辑: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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