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须多一些廉洁自律意识

2018-10-29 14:07:00来源:大众网作者:高丽娜

  驰而不息的正风肃纪行动下,党风政风焕然一新。但从立案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暴露的问题仍然很突出。“四风”隐形变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禁而不绝;脱贫攻坚、民生领域等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侵蚀社会信任;不作为、乱作为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侵蚀我们党的宗旨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这些问题的存在,根子在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即自律意识的缺失。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增加了相应处分规定。在廉洁纪律方面新增两条,修改十二条,针对监督执纪中发现的廉洁纪律方面的新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群众纪律方面新增一条,修改五条,聚焦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纪律新增一条,修改四条,旨在遏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蔓延;生活纪律新增一条,修改一条,引导党员干部增强自律意识,严格约束操守……条例的修订让每名党员厘清行为规范,回应人民对正风反腐的热切期盼。更让党员干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守住底线,做到用权不任性,三思而后行。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虽有法规制度的约束,但自律意识的缺失才是最根本的危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告诉我们,腐败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深层原因是党员干部的政治立场、政治信念出现问题,这些党员干部或手握权力而不能守住边界,或不学党纪法规而不知敬畏,或信念缺失而不能坚定立场。久而久之,自然滑入贪污腐化、违纪违法的深渊。

  当下出现的一些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也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自律能力的缺失。形式主义的知行不一、表态“式”贯彻,走秀“式”调研,表演“式”落实,文山会海、弄虚作假等问题,官僚主义的权力观扭曲,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独断专行等问题,皆是党员干部缺乏自律,藐视党纪国法而不能廉洁奉公的表现。自律缺失,责任心缺位,精神上便会缺钙,理想信念随之崩塌,染上思想堕落、履责不力、经济贪腐、作风糜烂等此类歪风邪气便不足为奇。

  因此,党员干部在立场坚定、廉洁奉公方面,更需要多些自律意识,甚至需要一些执着的态度和精神。这种执着,是对党纪国法的敬畏,更是对初心和责任的坚守。唯有自律,才能从心底树立起对党纪国法的敬畏,守住底线,坚守初心。唯有自律,才能时时做到明规矩,存戒惧,言有所规,行有所止。

  党纪国法,是对干部的一种监督激励,更是一种厚爱和保护。党员干部应当提高自觉学习的意识,把党纪国法入脑入心,融入到工作的方方面面。唯此,方能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更能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自觉,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也能常思贪欲之害,给自己一些警示和敲打,便不会在推杯换盏中放松警惕,小恩小惠面前失掉原则,在人民的唾骂中坠入腐化堕落的深渊。

  “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党员干部的权力由人民赋予,理应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为人民谋幸福,是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则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身为党员干部,应时刻把群众冷暖放在心头,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以“权大不忘责任重、位高不移公仆心”的自觉,管好手中的权力,牢记使命,实实在在贴近群众,服务人民。

  自律意味着要态度端正,要有底线,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廉洁自律的意识不仅要有,更要有执着的态度和精神,这样才能履责担当,拿出实实在在的业绩,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封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