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规范用权成为自觉行为

2018-11-29 14:10:00来源:大众网作者:宋祥伦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列出了“负面清单”,给党员干部标出了新的行为红线、标出了新的行为禁区,这是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底线,是履职从政的“紧箍咒”,更是党员干部永葆清正廉洁政治本色的“护身符”。

  把《条例》看作“紧箍咒”,甚至“护身符”,是一种清醒、一种明智,更是一种境界,唯此才能做到心中有纪律,凡事讲规矩,真正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从而保证政治上的清醒、生活上的清白。《条例》所列“负面清单”是党员干部成长道路上的“安全带”,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关爱和保护。

  自律不严,何以服众?这要求我们首先要加强自我约束,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铸牢理想信念,锤炼党性,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份之想,常修清廉之念。要区分公与私的关系,严明廉洁的界线;区分廉与腐的关系,严守廉洁的底线;区分俭与奢的关系,严把廉洁的防线;区分苦与乐的关系、严肃廉洁的高线。要牢记“堤溃蚁孔,气泄针芒”的古训,培养和强化自我约束的意识和能力,坚持“自省、自警、自律”,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

  君子之心,常怀敬畏。要明白党纪是“高压线”碰不得,令必行、禁必止,纪律和规矩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可触碰和逾越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要对手中的权力怀有敬畏之心,始终保持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始终保持心有敬畏、胸中有规矩、用权有法度的约束,时刻谨慎警惕,切实防止权力滥用,这样才能对得起人民赋予你的权力。把干净做事、清白做人当作行为标尺、人生信条,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确保坐得端、行得正、走得稳,无愧于心,无愧于入党誓言,无愧于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自觉接受监督,规范自身行为。新修订的一系列法规赋予了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督和国家监察的职能,强化对党员干部和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就是给自己的从政生涯贴上“护身符”,要养成在监督下履行职责的习惯,自觉接受监督,让规范用权、用权为民成为每一个公职人员的自觉行为。在接受监督的过程中“吾日三省吾身”,就能及时地修正错误,铲除内心深处偶尔闪过的恶念,才能行稳致远,善始善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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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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