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问责”利剑必须狠下“绣花”功夫

2019-09-16 16:41:00来源:大众网作者:
  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受到广泛关注,修订和执行《条例》,目的就是要督促各级党委(党组)、纪委、党的工作机关敢于问责、善于问责,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把党中央既定的行动纲领、战略目标、工作蓝图变为现实。越擦越亮的问责利器,必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党章党规党纪是面向全党的,上至中央、下至基层,各级党组织都必须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是一把对逾越“红线”、踩踏“雷区”行为进行惩戒的“利剑”,为从严治党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障。切实让铁规发力、利器生威,必须狠下“绣花”功夫,坚决态度、坚定举措方能久久为功。
  要“硬”字当头,敢于问责。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不能有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害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仍然突出的,对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群众反映强烈的,必须严肃问责,推动管党治党更加“严紧硬”。一个案例胜过一打纲领。只有抓出几个典型、问责几个人,才能让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警醒起来,把推进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的担子挑起来。
  要“细”字着眼,善于问责。凡事必作于细成于实。一些党委(党组)以及党的工作机关之所以出现落实问责职责不到位的问题,究其原因,有的在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片面地把问责完全看成纪委的事;有的在问责工作中没有形成有效工作机制,发现或收到应当问责的线索后,不自行开展问责,而是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条例》由13条增至27条,内容更加细致,职责更加明晰,填补了问责盲点、理顺了问责程序、约束了问责权限、完善了问责机制。新增、细化的问责情形,给党组织、党员干部划出一道道更为清晰可见的高压线,对履职尽责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指向清晰、标准明确,有利于解决问责不到位和泛化简单化问题,为精准问责提供制度保障。各级党委(党组)必须从细处着眼,认真学习研究新增、细化的问责情形,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各级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开展问责工作;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真正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要“久”字落脚,常态化问责。问责如果只是出台一个制度而没有实际行动,就会成为一句口号。问责不是一阵子,不能开头热闹一下然后就把制度束之高阁。现在有的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连张张嘴、红红脸都不愿意,偶尔批评一下还要拐八道弯。有的私底下议论别人时斗争性很强,讲得头头是道,但一到会上却都失声失语,批评和自我批评时就闷声低头。问责的方式是多种多样,不一定都是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严肃批评、诫勉谈话同样是问责。监督要体现在日常,问责的武器要经常使用,该批评就批评,该处理就处理,这才是对同志负责,对事业负责。只有始终坚持标准不变、要求不减,严格落实问责条例,以长效机制来保持问责“热度”,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形成常态化问责,层层传导压力,时刻提醒干部要负责任地用好自己手中权力,才能真正唤醒干部的责任意识,倒逼干部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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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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