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网络“造假者”方能激浊扬清

2020-01-07 17:15:29来源:大众网作者:

  王召强
  道听途说、捏造事实、造谣中伤……近年来,此类歪风邪气给不少地方、单位和个人正常工作生活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也引发公众反感。
  1月6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彭博寻衅滋事案进行一审开庭并当庭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彭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消息一出,大快人心,顿时在朋友圈刷屏。
  该案在去年曾引起轩然大波。相关人员报案后,彭博不但没有任何收敛,反而信誓旦旦地回应“关于我举报的每一个字,我负全部责任,我经得起上级纪委每一个细节的质疑”。颇为讽刺的是,涉嫌违纪违法的,恰恰是身为党员干部,为了满足自己不正当利益诉求的彭博。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为向济南农商银行等单位施加压力,引起舆论关注,彭博主动联系并雇佣“网络推手”,共谋网络炒作方案,将道听途说、主观推测的不实材料加工后在网络上四处传播,“引发网民大量点击、转发及负面评论,点击量超过千万次,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彭博寻衅滋事案是一记警钟。彭博在事件初期借助网络连番操作,很快引发“轰动效应”,后期在事实证据面前,以偏概全、添油加醋,甚至捏造事实、无中生有,终究难逃“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结局。近年来,之所以借举报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的行为时有发生,往往会一时博得舆论的同情或响应,然而“邪不压正”,真相最终“水落石出”。
  事实上,恶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既违纪更违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补充完善了针对“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行为的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对在网络上肆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恶意诬告行为绝不应放任不管,去芜存菁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只有对这些网络“造假者”依法严惩,方能激浊扬清,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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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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