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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敢当时评 >廉政时评

治理“微腐败”必须规范“微权力”

2021

/ 08/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颜培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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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颜培学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微权力”运行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督,是导致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规范和约束“微权力”,对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着迫切而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我们要以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来保障“微权力”规范运行。
  完善“微权力”清单制度。“微权力”看似不大,却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群众来说就是大事。要结合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村居级“微权力”清单,规范村居级“微权力”运行流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载体,对“微权力”清单进行梳理、归纳和调整,确保权力清单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在制定和完善清单的过程中,要坚持做实“小事”,务必管好“微权”,对搞形式走过场,搞纸上规范、虚假规范、表面规范、敷衍规范的行为,严肃问责追责。
  坚持“微权力”阳光公开。把好“微权力”关,重在日常、贵在有恒,要推行村居级“微权力”公开透明制度,本着让群众看明白的原则,使公开及时有效、简明易懂,进一步规范和约束村居级“微权力”的运行。要充分借助阳光村务居务平台、公开栏,准确公开村居级各项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确保村居干部用权更加规范,干群关系更加和谐。要探索新的公开方法,利用好电子触摸屏、手机微信等信息化方式,确保信息公开更加及时、事务运转更加顺畅、乡村(街居)治理更加有效,让村居级“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制定“微权力”监管措施。“群众利益无小事”,要做好“微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工作,规范基层权力运行。要建立村居级纪检委员、监察联络员工作制度、管理考核办法等,加强管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要畅通各种监督渠道,整合各方监督力量,督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要健全“监督检查体系”,有效防治腐败,将“微权力”清单运行公开情况纳入基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村居级干部用好权、履好职、办好事。要高度重视规范村居级“微权力”运行工作,坚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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