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医保卡获刑”折射法治意识缺失

2015-12-24 10:09:00来源:大众网作者:张培国
 作者:张培国

  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双双获刑。17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了首例冒用社保卡案。(1220日京华时报)

  按常理说,医保卡归谁所有就归谁使用,如果借给他人使用,就有骗取国家社保金之嫌,触犯刑法之说也就不难理解。之所以新闻会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大概是因为日常生活中,“用家人社保卡买药”的行为在各地非常普遍,公众并不认为此种行为已触犯法律。

  为何国人有此想法?一方面是因为中国人骨子里认为,家庭成员并非外人,乃是有着血缘关系和法定共同利益的,让家人使用社保卡,理所当然。另一方面,对于公众持他人医保卡购药的行为,医保处和药店、医院等医疗机构也大多采取默许的态度,监管上的失察也纵容了冒用行为的发生。当然从根本上来看,这种行为还和相关部门普法不到位,公民不懂法相关联。

  近期,媒体曝出的类似事件还真不少。如“河南大学生家门口掏鸟窝获刑10年半”一事。在很多人眼里,闫某和他的朋友因为掏鸟16只,分别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认为该处罚过于严重。事实上,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小闫的情节是属于特别严重的。类似的事情还有不少,如今年616日晚,常州市民薛某男子抓百余只青蛙被起诉。20131027日,61岁的牛大爷在北京石景山区八大处架粘网捕了5只鸟被判处拘役半年,缓刑半年。等等。

  应该说,抓几只鸟、捉几只青蛙,刷刷家人的医保卡,这些事和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等重罪不一样,公众对此等行为也是犯罪并不是太明了。正是因为头脑中的法律空白,才会有思想上的混沌,也才会导致行为上的放任,而这给犯罪行为的发生埋下了祸根。从这个意义上说,冒用医保卡买药判刑,这样的经历无疑是对公众的警示,也是一次贴近实际的普法教育。这也警示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具备最起码的法律常识,同时在法律面前不应该有任何的侥幸心理,唯有如此,才是对法治社会的一种维护,也是对自身的一种保护。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建设法治中国,离不开每个公民自觉尊法守法。而尊法守法需要公民先知法懂法。因此,深入公民在常识上跌倒的背后,有关部门亟需厘清公民犯常识性错误的原因,努力补齐短板,防止让法律的常识“绊”倒两次。一则,有关部门要通过全民普法的深入推进,努力形成全社会衡量是非对错的共同标准。使公众逐渐由“知法、用法”向“守法、敬法、护法”转变,在整个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二则,公民要多一些对法律的敬畏。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因此,每个对法治社会满怀期待的公民,理应对法律多些内心的敬畏,什么时候,在我们内心真正形成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中华民族才会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初审编辑:王雨萌

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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