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诫勉无效被调整,关键看疗效

2016-03-30 16:45:00来源:大众网作者:李海丰
 李海丰
  北京市日前下发《北京市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昨天,实施办法的相关细则和解释对外发布,对配偶子女管教不严等15种情形将被追责,“裸官”将可能被调整职务,降职干部两年内不得提拔。(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2016-03-29)
  所谓“裸官”,是指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裸官”的出现,反映出贪官风险意识的增强,这和反腐败力度的逐渐加大成正比。从这些年来中国查处的大量腐败案件以及逃往国外的官员情况看,“裸官”比一般官员出现问题的概率要大得多,带来的风险隐患以及危害也要大得多。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裸官”现象一直存在,中央为此也采取过各种措施加以整治。但是,“裸官”现象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在党内依然存在“裸官”,虽然不能直接定性为腐败官员,但一旦出现腐败,也会带来严重后果。因此,整治“裸官”现象刻不容缓。北京市日前下发《北京市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裸官诫勉无效或将被调整职务级别和待遇。不可否认,依照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对诫勉无效的“裸官”将可能被调整职务,既是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需要,又是预防“裸官”腐败、筑牢防范篱笆的有效做法。但是,在笔者看来,“死猪不怕开水烫”,诫勉无效的“裸官”未必在乎调整职务,可以说,调整职务也仅仅是对“裸官”监管工作的第一步,整治“裸官”关键看疗效。
  在笔者看来,既然出台新规整治“裸官”,从头到尾都应该公开化,接受群众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取得实效。毋庸置疑,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有效监管“裸官”,防止其贪腐,就得主动出击。尤其是对诫勉无效的“裸官”,调整其岗位,只是强化监管的第一步,要真正让“裸官”和正准备成为“裸官”者有所芥蒂,一方面,得加大财产申报制度的民主性和透明度。用刚性约束机制,对不申报、或者申报不实,自行报告流于形式者以制约;其二,对负责登记备案和处理的财产申报的官员加强管理,杜绝有可能“与人方便,自己方便”的潜规则滋生;再者,加大权力的运行公开化、民主化,公开每名官员的职权职责,让官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法律制度的约束之下,在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简言之就是把为官的方方面面置于阳光之下,置于民主法治之下,置于群众监督之下,给“裸官”穿上制度的外套。当没了家属出国、财产转移,就算为官一“裸”,也不可畏惧。
  总而言之,笔者认为,整治“裸官”从头到尾需一股韧劲,对诫勉无效的“裸官”调整职务,是从忽略“裸官”的存在,到正视“裸官”问题的一大进步。但光有对“裸官”的岗位调整还远远不够,要让监管“裸官”的制度发挥出最大的成效,还得将关联制度和配套制度设计周全。我们相信,各地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出台规定的基础上,整治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认真对待,不能规避问题,要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清理“裸官”工作取得实效,也只有通过逐步完善的“裸官”管理制度,才能推动“裸官”治理常态化、制度化、法律化,用制度的笼子紧紧锁住“裸官”。 

初审编辑:王雨萌

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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