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家标准的假冒乳粉怎么处理?

2016-04-06 14:46:00来源:大众网作者:柏文学
 柏文学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消息,针对近日媒体报道的上海公安部门破获1.7万罐冒牌乳粉案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第一时间责成上海市食药局立即向有关公安部门了解案件情况,并协助公安机关追查涉案冒牌产品流向,控制风险。经初步了解,上海公安部门已经对查获的假冒乳粉进行了产品检验,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安全风险。(4月4日中国新闻网)
  上海公安部门是委托哪家检验机构对查获的假冒乳粉进行产品检验的,新闻没有讲。其实这也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新闻信息。如果假冒乳粉确实符合国家标准,那么就有使用(食用)价值;如何处理这批“不存在安全风险”的假冒乳粉,就不宜简单销毁了事。毕竟这是消耗了一定自然资源和人力物力的产品,毕竟是具有安全使用价值的社会财富。暴殄天物,把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是一个应当努力避免发生的悲剧。
  此案例也表明,假冒商品未必是伪劣商品。假冒商品与伪劣商品是有区别的,也应当区别对待。如果这批假冒乳粉不符合国家标准,不能食用,就该依据环保部〔2012〕126号文件按照《拟销毁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分类处理指南》进行处理。该指南规定,“不合格奶制品应参照《关于加强不合格奶制品销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81号)要求首选高温焚烧的处置方式,利用生活垃圾焚烧炉、危险废物焚烧炉、医疗废物焚烧炉、水泥窑等进行焚烧”。对于“合格奶制品”怎么办呢,指南没有明确说。
  但是指南的“总体原则”中有“对于拟销毁的侵权假冒商品,应当根据其物理特性或性质进行分类,交由具有相应资质或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本案符合这一条原则,属于“侵权假冒商品”,其“物理特性”是“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安全风险”。那么该如何“交由具有相应资质或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呢?简单扼要的指南没有说,处理者的自由裁量权极大。焚烧是极大的浪费,垃圾场填埋还有可能被哄抢,甚至曲线走上销售渠道,显然都不是好办法。
  不妨设想这样一个利用价值的办法。在公安部门监督下,由食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印制、加贴新的说明标签,覆盖原来的商品标签。新的说明标签之内容,包含商品品质数据、来源、生产日期、保质期、改签事由、检验机构、监管机构(公安部门)、执行机构(食药品监管部门)、监督电话等,且有“赠品,不得销售或计价”字样。贴上新的标签后,赠送贫困地区学校或孤儿院限期食用。当然这个设想未必完善,但这个思路该有个法规依据。同样,所有假冒伪劣商品处理过程,都该尽量利用价值,如焚烧发电。

初审编辑:王雨萌

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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