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面子”颠覆纪律

2016-10-21 11:14:00来源:大众网作者:侯文学
 侯文学

  日前,四川省剑阁县纪委经研究决定,对该县某镇党委书记郭明、某乡党委书记田笑等人立案调查,对其他涉案领导谈话诫勉,对当事人——村官邱晓通报批评并责令书面检查。(见1020 中国纪检监察报)

  这批基层干部为所以受到处分,概因为了面子,搞“四风”,违反纪律。原来,在四川省剑阁县某乡镇当了9年的大学生村官邱晓,被调到另一个乡镇劳动保障所工作,成为事业干部。为显得风光,她软磨硬泡请求镇党委书记郭明等人送她前往“赴任”。第二天,镇党委书记郭明等8人组成的送行队伍出发,将邱晓送到新单位。作为接收单位的乡党委书记的田笑,同乡长等3人在乡食堂热情招待客人,并在席间饮酒。不想,此事很快被群众举报。

  此事并非大案,但却明显违反了中央的八项规定。究其根源,除了纪律观念淡薄,关键是“面子”惹的祸。所谓面子,系指物体的表面,也可解释为体面、情面或表面的虚荣。当了9年村官的邱晓,所以要求镇几大班子领导主要领导送她到其新的工作单位“赴任”,认为只有如此自己才会更风光、有面子。为了给足自己部下面子,镇党委书记郭明竟然不假思索地应允了,并亲自带队,组织了一个颇具规模的送邱晓就职队伍。作为接收方的镇党委书记,虽然明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但碍于面子,依然动用公款吃喝招待。直到县纪委介入调查和指出错误所在,才幡然悔悟。可要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要面子、给面子,也应该算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或曰世俗之风。这在民间,当属人之常情。当然,这也要有底线。如,让你干犯法的事儿,就不给讲面子。在如今的官场,特别是在反腐倡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的今天,若过于讲面子,就会丧失原则。上面这起违纪案件,就是例证。而一些官员滑向腐败的深渊,往往一开始在接受老板“红包”或宴请时,也是顾及老板的面子,结果越收越多,越陷越深,最终断送了前程。

  “一步实际行动胜过一打纲领”。对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内化于心,更要外化于行。鉴于上述这起违纪案件的教训,一定要切记:决不能让面子颠覆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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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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