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中关村二小霸凌事件”应回归常识

2016-12-13 14:09:00来源:大众网作者:柏文学
 柏文学
  近日,北京市中关村第二小学一位家长在网上发文称,孩子遭到同学的“霸凌”,事后出现失眠、恐惧等急性应激反应,质疑校方处理不当。此事经互联网传播发酵,引发公众强烈关注。昨晚,海淀区教委就此事做出回应说,海淀区教育系统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确保不再发生校园伤害事件,确保每一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12月11日《新京报》)
  校园暴力是全球现象,包括欧美那样文明程度较高、法制相对完善的地区,也难以绝迹。“确保不再发生校园伤害事件”,似是不容乐观的理想目标。但是努力减少“校园伤害事件”应是教育管理的硬指标之一。欲达此目的,“确保每一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则是必须的,也是不难做到的。
  要想减少“校园伤害事件”,必须努力依法依规处理好已发生的“校园伤害事件”。当前,就是要处理好“中关村二小霸凌事件”。虽然“中关村二小霸凌事件”在已披露的校园暴力事件中,至少在生理的伤害程度上,算不上最严重的,但是目前俨然已是社会关注度很高的公共事件。处理好这起事件,具有广泛的导向意义和范例作用。
  处理好“中关村二小霸凌事件”,前提是弄清基本事实,认知回归常识。
  关于事件认定的常识。受害者陈述:上周四课间操时,他一个人去卫生间小便,同班两个男生跟进来,一个堵在门口,另一个男生从旁边隔间扔下垃圾筐砸在他头上,尿和擦过屎的纸洒了他一脸一身,那两男生哈哈哈一阵嘲笑跑走了。校方回应,针对不实言论,保留追究责任权利;常识是,校方应当讲明哪些言论不实。有家长说,不能凭单方面陈述就认定事实;常识是,应望加害者或其监护人陈述事实;对方不发声否认,不妨暂且认为受害者的陈述是符合实际的。沉默与默认的边界是模糊的。
  关于事件性质的常识。老师认为这是“过分的玩笑”;有人认为小孩之间的事,大人不必插手。这属于玩笑还是霸凌?从常识来看,玩笑玩笑,要玩得让人笑起来,结果玩得别人失眠、厌食、恐惧上学,产生急性应激反应,这就不是共认的玩笑了。其次,这两个孩子愿意别人把垃圾筐砸到自己头上让尿和擦过屎的纸洒一脸一身么?如果不愿意,则违背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伤害。这两孩子体格、体力都远远大于受害者,且是长期找受害者麻烦的,明显带有丛林法则的校园霸凌现象。
  关于事件因果的常识。有人说,“如果我的孩子出现这种被欺负的情况,我首先会从我自身的角度找原因,为什么不欺负别的孩子就欺负我的孩子,我会考虑如何加强对孩子的教育,或者提升我们家长自身。”这样的姿态和境界貌似高尚,然而他的孩子长大了会怎么想?受害者必然有错?心理教师分析易成受害者的原因有性格懦弱、不讨人喜欢、缺少同伴、没有老师家长的及时保护。这些客观存在的弱点有多种原因造成,但都不是主观的“错”,都不能构成合理的、主要的、本质的因果联系。
  关于事件处理的常识。霸凌者家长道歉是必须的,加害者监护人之一不肯道歉是违背常识的。虽然孩子没有亲手加害,但堵在门口是合作加害,是加害参与者。熊孩子不是一天养成的,监护人的价值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道歉就那么难?处理、惩戒施暴的孩子是必须的,这正是对熊孩子成长的保护。受到处理和惩戒,才能让他们知道自己真的错了,且要承担后果,否则越来越恶劣的“玩笑”直至杀人都能做得出。霸凌者监护人承担治疗费用是必须的。学校承担教育和惩罚责任,也是必须的。
  关于事件效应的常识。此事成为公共事件,自然产生社会效应,各种观点层出不穷,有些想法是不可取的。“打回去”、“以暴制暴”是违背法律常识和公序良俗的,冤冤相报何时了,最后没有赢家。但是让受害者认识到自己没有错的同时,锻炼出强健的体魄让别人看起来不好欺凌是必要的,遭遇欺凌后及时寻求老师父母或者警察的帮助是必要的。有位女作家过分在意受害者母亲的情绪化,是违背做母亲的常识的。女人是弱者,母亲是强者,也是常识。受害者被欺凌是关键事实,是主要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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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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