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登广告索赔,也是迫不得已

2013-08-01 12:59:00来源:大众网作者:泉哥看聊
    作者:张洪泉
    7月28日,有网友发微博说,在沪杭高速嘉兴段看到一个“南京政府偷拆房子,何时还我”的户外广告牌。出资制作广告的张海山前日告诉南都记者,他四年前将房子租给拆迁办作办公用房,岂料被偷拆,一直未获赔。南京鼓楼区副区长沈吉鸿则回应,广告牌内容不实。当地此前亦多次回复张海山,称房子并非被偷拆而是误拆,赔偿未谈妥因其要价太高。(7月31日南都网)
  拆迁户说是偷拆,南京官方说是误拆,其实一个基本事实是清楚的,没有经过业主同意,就把房子给拆除了。把人家房子给拆了,就该陪人家钱。4年拖着不给,也不给个说法,拆迁户登广告索赔,也是迫不得已。
  其实,即便国家信访局领导不说,南京有关单位也是强拆。按道理说,拆不拆,不是地方政府说了算,房产是谁的就是谁说了算。国家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还有《物权法》,补偿多少,都是可以算的。完全没有必要搞什么强拆,如果真遇到硬的,杀你几个强拆的,对地方来说,也没意思。这事情也不是没有过。
  在日常拆迁中,在每个地方的房地产经营中,都是开发商和拆迁户利益的零和博弈,都是开发商要想多得钱,就要少给拆迁户才能实现。现实中,很多都是原来的平房转眼改成高层楼房,即便是“一换一”,拆迁户也仅仅是原来使用资源效益的几十分之一,利益大多都被开发商掠走。
  市场经济下,政府需要做的只是宏观调控,需要的是制定出适合当地的政策,用一双无形的手来管理。除了公益项目外,政府本不应该出面,更不能搞强拆。因为中国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官员是人民的公仆,做仆人的,怎么能强拆主人的房子呢?
  谈法律也好,说政府也罢,聊道德也行,但这个前提是在房子存在的情况下,一旦没讲过拆迁户的同意,将房子给搞没了,问题就严重了,因为这些是违法行为,需要追究相关人的责任。房产是一个家庭的物质和精神支柱,寄托着诸多情感,很多还有历史纪念意义。人家本身想时代相传的,可以你这一“误拆”,让人家感情很受伤害。所以嘛,既然误拆了,情况就大变了,地方政府就不要再按正规路子,给人家瞪着眼讲道义了,毕竟你们不仗义在先。
  话又说回来了,如果拆迁户真执意要通过法律来处理,坚决追究某些人的法律责任,又有哪个官员敢站出来承担?别说不可能,在中国这个神奇的国度,一切皆有可能。

初审编辑:韦国骞

责任编辑:韦国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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