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人物不能总以问题者形象进入舆论视野

2013-08-05 13:27:00来源:大众网作者:自说自话
    作者:朱四倍
    据央视报道,8月3日13点10分,歌手韩红因涉嫌挪用牌照被民警当场查获,并被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移交所在单位进一步处理。4日凌晨,韩红在其实名认证微博上致歉,称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一切处罚。(8月4日中国新闻网)
    “做为一个公众人物纵使有再多理由,也应该尊重相关交通法规”的观点,道出了常识——公众人物不应有特权,不应有超越法律法规的特权,只是这样的常识何以总是在问题发生后才被意识到呢?是这样的常识太过微小还是根本没有尊重常识的意识呢?
    结合此前明星那英强硬炫耀“警车开道取演出服装”的新闻事件,可以发现,在不少明星那里,尽管意识到自己是个公众人物,但对如何做一个好的公众人物,做一个让公众认可、给社会做出示范榜样作用的公众人物,还有很多的功课要做。甚至做错了,或者说角色扮演出了问题,还不知道问题出在了那里,而到了舆论讨伐的时候,往往一浅薄的道歉收场。这似乎成了一个恶 性循环。
    当然,这也是我国不少公众人物难以给社会示范作用和让公众认可的重要原因所在。公众人物形象对社会成员具有巨大的感召、示范和鼓舞作用。孔子曾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根据现在的观点,我们可以说,公众人物的道德修养水准如何,规则意识如何,不仅仅是个人的事,还会直接影响众多公众。如果公众人物自己就是一个没有规则意识的人,他又如何能够接受百姓的膜拜呢?
    在一定意义上,韩红因挪用车辆牌照被罚款5000元不可避免地让自身的形象受到了损失,降低了公众的期望值。社会角色理论认为人的社会行为与戏剧表演存在很多相似之处。套用这种理论,韩红作为公众人物,本来是万人注目的“表演者”,必须考虑到公众对的期望,以调控自己的形象。,这种形象要求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自主选择的,而是社会决定的。在公共场合,公众人物必须按照既定“剧本”表演——按照公众的期待来进行如不违背法律法规等,如果刻意违背“剧本”,就会破坏自己的形象,甚至会对自身形象产生“自杀性”影响。
    任何公众人物都应遵循起码的底线,而社会对公众人物提出起码的底线要求,既不是苛求,也不是多余,相反,适应这种要求,是公众人物的必修课,总不能只是到了出问题的时候,才不得不做出应对性的解释,以企图取得公众的谅解和社会的原谅。
    一个优秀的公众人物或者说一个合适的公众人物,总会给社会带来愉悦感和积极向上的力量,而非让人厌恶和恶心的力量。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做一个让公众尊重的社会公众人物,不是难事,也不是过高的道德期望,但对于时下我国的不少公众人物来说,似乎还是一个陌生的课题。这不能不让我们反思和求解。
    一句话,公众人物不能总以“问题者”形象进入舆论视野。以问题者形象进入舆论的公众人物,无论对社会还是对自身来说,都是两败俱伤的结果。

初审编辑:韦国骞

责任编辑:韦国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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