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包装贴广告”,侵权还是创新?

2016-07-22 10:06:00来源:大众网作者:柏文学
 柏文学
  网友@兔moro反映,他昨日收到圆通的一个快递时,发现快递外包装上竟然贴着福州本地一个楼盘的广告,“这些广告还非常难撕下来。”网友@庄生Phone也反映,收到韵达的一个快递时发现,里面附带一个“红包”,装着多张旅游公司的代金券,“我们买的是快递服务,这样强行植入广告,侵害了我们正常的权益。”(7月21日海峡都市报)
  如果快递包裹内的广告,不是发件方安排放入的,则快递公司涉嫌二次开箱擅自放入广告。消费者可以投诉相关管理部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对快递公司进行查核、处罚。
  如果快递包裹内的广告,经查实是发件方安排放入的,而消费者却不乐意,则可以在客户评价中予以指出,或向网店管理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但是,如果广告贴在快递外包装上,尽管“非常难撕下来”,也难说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如果广告内容中规中矩,没有违反广告法的规定,没有造成精神污染,消费者自然可以看,也可以不看。要说浪费消费者的时间,也就一两秒钟,不算什么。外包装本来就当垃圾处理的,广告能否撕下来,不会损害消费者什么。如果广告没有贴在发货方收货方的地址信息上,也不影响消费者可能退货的操作。
  我倒觉得“快递包装贴广告”,是一种资源挖掘,是一种业务创新,值得赞赏。
  据国家邮政局公开资料,2015年全国快递业务量达206.7亿件,同比增长48%。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20年我国快递年业务量将达500亿件。这是一个巨大的广告市场。快递广告公司算是应运而生。广告商发现快递包裹上的业务市场,算是慧眼大开。
  网购为千家万户带来了方便,快递公司处于艰难经营,快递员工收入偏低。如果快递广告能为快递公司带来收益,提高快递员工收入,或降低劳动强度,何乐不为。
  当然,“快递包装贴广告”尽管不违反广告法,但创新也需规范。不能影响发件方和消费者互相识别,以及收件方可能的退货操作。

初审编辑:王雨萌

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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