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官微不当言论勿止于调离管理员

2016-11-02 09:53:00来源:大众网作者:张楠之
 作者:张楠之

  1029日,认证为“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唯一官方微博”的菏泽巨野县法院官微发布涉及明星王宝强离婚案的言论,引发网友强烈争议,随后文章被删除。巨野县法院官微1031日晚发文致歉,表示将调离官微管理员工作岗位。(据澎湃新闻)

  http://news.sohu.com/20161101/n471965240.shtml

  由于官方微博所发出的信息代表着官方的观点或想法,所以,像法院这样的机构,对官微的管理通常都慎之又慎。不仅有一套严格的信息审核、发布程序,还会配备能力较强的管理人员——职位未必很高,但通常业务素质较高、综合素质较强,并且还要有较好的自控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既保证官微所代表的机构能够对舆情作出快速反应,又避免管理人员擅自通过官微发布不当言论产生不良影响。

  巨野县法院官微的这位管理人员显然没有做到这些,所以,在巨野县法院官微发布的道歉微博中,该院对被涉事管理人员的描述就是“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不高”,并且“未严格遵守有关工作制度”,因此决定将其“调离工作岗位”,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问题是,处理了这位发布不当言论的官微管理人员,事情就可以完结了吗?恐怕不能。因为,公众之所以对巨野县法院官微关于马王离婚案件的言论感到不满,并非因为其言论倾向与多数网民的意义相左,而是因为其对一件自己并不掌握全部信息的离婚案件的看法竟然有如此强烈的倾向性——如何任由司法人员的个人倾向发挥作用,将极大地影响司法的公正性。

  不顾身份和程序,无视纪律和原则,跑到官微上去发表一通对某一案件的情绪化言论,说明这位法院官微的管理人员被网友们一边倒式的挺王贬马彻底激怒了,这怒气可能已经在心中压抑了很久,到了不吐不快的程度。法院审判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非以个人情绪和好恶,所以,这位管理人员的举动让公众对其所在法院的法官们能否在类似的案件中保持客观、公正产生怀疑,并因怀疑而滋生焦虑。

  巨野法院官微的这名管理人员,能否就马王离婚案件发表自己的看法?答案是肯定的。不过,只有当其作为一名普通人或者作为一名普通法律相关从业人员时是可以的,不仅可以在私人场合说,也可以通过个人微博等在公开场合讲,甚至还可以将自己的观点通过论文的形式发表在学术刊物上。至于其观点是倾向于挺王还是挺马,或者谁都不挺,都无关紧要,因为那是他作为一名普通人表达自己观点的自由。

  今年9月,同样是在荷泽,在距离巨野八十多公里外的曹县,发生了一起“寿光法院异地办案被打”事件,事后,阻挠法官办案的包括该县政协副主席韩宝亮在内的多人遭到处分。看似孤立的事件,其所反映出的,却都是相关人员法律意识的淡薄,对法律缺乏足够的尊重和敬畏。从这一点上来说,不仅是个别司法人员法律意识有待提高,当地整体的法治环境同样仍有很大的改善、提升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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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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