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为保护见义勇为者颁发见义勇为奖

2016-11-08 15:20:00来源:大众网作者:柏文学
 柏文学
  10月31日下午4时,广东廉江市建设大道上,一名50岁左右的女子骑着自行车不知因何跌下来。一名12岁左右的小女孩骑着自行车相向而行,距离该女子约2米远。小女孩听到声音后停下车,跑过去扶起她并把撒落在地的物品收起来。不料女子紧紧抓住小女孩,声称小女孩将她撞倒,吓唬她不赔钱不能离开。小女孩一愣,浑身发抖,脸色发青。正在店铺喝茶的71岁老伯莫景民亲眼目睹事情经过,愤愤不平跑去为小女孩解了围。(11月8日《京华时报》)
  如果没有旁观者,历世不多的小女孩注定是要遭殃的。因为她只想着如何帮助别人、助人为乐,根本没想过做好事会被诬赖。没有思想准备善遭恶报,也就没有“应急预案”甚至没有足够的智力来应对久经沧桑老奸巨猾昧着良心诬赖她的这个陌生老大娘。赔钱,可以靠爸妈解决,但没办法自证清白,那个刻在心灵深处的戳痕,何年何月才能抹去。所以,讹诈索赔而诬赖女孩的老大娘,孽债标的不止是想索取的那笔不义钱财,更是伤害了一个天真无邪洁白无瑕的心灵,毁灭了人类精神家园里一朵灿烂美丽的蓓蕾。
  即使有旁观者,但旁观者若老于世故、明哲保身,习惯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给自己添麻烦,那小女孩依旧会茫然无助,受尽委屈。多亏老伯莫景民依然存有耿直公正之心、路见不平出手相助之义,大声对老大娘说:“你为什么要这样做?你自己跌倒,根本与小女孩无关。”并安慰小女孩:“不用担心,你先回家,万事有我在。”仅有义是不够的,还需要勇。大娘见小女孩离开,便不依不饶缠着莫景民,这是意料之中的。莫景民提出去派出所评理,周围行人一起指责该女子,该女子只好灰溜溜地骑车离开了。
  “扶助老人反被诬赖”的新闻不时曝光,屡屡不绝。这表明两个现象,一是好人我行我素,继续扶助老人,这类人是大多数,是社会的主流。只要对得起自己的内心,不改悔做好事作好人的处世原则,相信人间自有良心、世道自有公正。二是不良之人我行我素,跌倒被扶,伺机讹诈,这类人是极少数,是社会的逆流。只要讹诈成本足够低,只要法律不给予足够的惩罚,只要在陌生人社会便不要脸皮,讹得着就赚一笔,讹不着就等下一次;讹诈也好,碰瓷也好,总会有机会得逞的;即使一时难以得逞,也没损失。
  建设和谐社会并不难,难的是遏制破坏和谐的邪恶势力。倡导见义勇为并不难,难的是保护见义勇为流血之后不再流泪。讹诈见义勇为救助自己者,是对社会和谐的破坏,对人类良知的戕害,对公共美德的玷污,对公序良俗的践踏,危害程度不亚于盗窃犯,甚至比盗窃犯对社会的伤害更加严重。但是受到的法律处罚远比盗窃犯轻微得多,基本是思想教育而毫毛无损。这是“扶助老人反被诬赖”事件屡发不断的主要原因。对讹诈诬陷者不能停留在思想教育的套路上,应当从维护社会治安、个人诚信档案层面解决。
  不该忽视的是,为了鼓励大众积极保护见义勇为者,请相关部门为保护见义勇为者颁发见义勇为奖。小女孩来扶助老大娘,是一种见义勇为。大伯莫景民愤而出手保护了小女孩免遭讹诈诬陷,也是一种见义勇为。小女孩扶助老大娘,应当得到褒奖。莫景民保护见义勇为精神免遭戕害,也应当得到褒奖。两种见义勇为都是人类宝贵的精神财富,都是应当弘扬的公共美德。对于建设和谐美好的精神家园,这两种见义勇为,缺一不可。固然,对大伯莫景民未必需要给予多少物质奖励,但一张奖状的精神奖励并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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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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