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抢劫”道出多少隐秘?

2016-12-26 09:53:00来源:人民日报作者:张楠之
 作者:张楠之

  日前,湖北电视台曝光黄冈黄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执法乱象。一家粮油店监控显示,执法人员不断地往店外搬运商品,与店家发生语言冲突,竟语气惊人地称“依法抢劫”。  面对不出示执法文件的质疑,执法人员表示,“人在屋檐下,岂能不低头”。据悉,黄州商城商家普遍反映,黄州区食药监执法乱象普遍,罚款金额却无标准。(据湖北电视台)

  http://news.sohu.com/20161225/n476881363.shtml

  某些基层执法单位或人员的执法行为,因为常常不提供执法依据,甚至超出其指称的违法范围,因而被指为“抢劫”,这其实已经不是什么秘密,而是很多商户私下对此类行为的惯用称呼。不过,这毕竟不是个什么的称呼,从执法人员自己口出说出“我就是抢劫,我是依法抢劫”的话来,很不寻常。

  这至少说明,对于商户私底下对某些执法人员的称呼,这些执法人员自己并不反感。不仅不反感,反而认为这样的称呼颇为贴切地说明自己行为真实的性质,以至于出现自认“抢劫”的惊人之语。不过,这同时也说明,这些执法人员自己也不认为自己真的是在“执法”,至少不是在严格依照法律来执法,而是带有很强的随意性和破坏性。

  对于自己之所以能够为所欲为的原因,黄州区食药监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那句“你要明白一条,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已经说得很明确,就是,你在我的辖区内谋生,就得听侯我的管理,我说什么你都得听着——谁让你在我的屋檐下呢!这句话背后的潜台词也很明确,就是,如果你不肯低头,要么滚出我这个屋檐,要么就要被我这个屋檐压死!

  说起来,这些被“抢劫”的商户自己的行为并非没有瑕疵。他们所经营的商品中,不管有意还是无意,都确实存在过期等质量问题。也正因如此,执法者才会在“抢劫”前面加上一个“依法”的定语。因为,从法律上来看,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是有法律依据的,只是程序上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

  问题恰恰在于,缺少了程序正义,往往很难得到正义的结果。就像黄州区食药监部门的执法行为一样,既不提供执法依据,也不出示相关凭证,说扣押货品就扣押货品,说罚多少钱就罚多少钱,如此执法的结果,除了导致商户们人人自危外,对于当地市场环境没有任何好处。甚至,随意性太大的所谓执法,还会让人怀疑执法者有有意逼迫商户花钱行贿“买平安”之嫌。

  “依法抢劫”道出了一些基层执法人员真实的执法状态,这里的“依法抢劫”也可以被称为“合法性伤害”,即披着法律的外衣对他人进行伤害,这样的伤害并非只存在于黄州区一地,也不仅存在于食药监部门的执法中,而是在很多部门的执法过程中广泛存在着,只是表现形式、伤害性轻重略有不同而已。

  消除“合法性伤害”,根本上还是要从加强依法执法、依程序执法和执法监督上入手,尽可能地压缩执法者自由裁量的空间,以减少其对执法对象施加伤害的可能性,同时减少一些人借机索贿贪腐的可能性。其目的,则是维护市场环境的公平、公正,调动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积极性,繁荣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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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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