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稀泥式调解,消解司法公正

2012-09-27 10:00:00来源:大众网作者:文/佘宗明 图/唐春成
 

  

    作者:文/佘宗明 图/唐春成


  乍看之下,武汉的扶老人案又是个“翻版彭宇案”:扶起倒地老人,却陷入对簿公堂的桎梏。经半年多的内耗之后,双方终于在法庭调解下,以被告掏钱的方式讲和。
  “掏钱讲和”,似乎是个不算太坏的息讼方式:究竟是两车摩擦、绊倒老人,还是老人自个摔倒,目前尚无定论,交警调查,也没能厘清是非。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情境中,让他们各让一步、息事宁人,看似体现出“妥协理性”,能让耗时已久的口水战早点停歇,也减少聚讼成本。
  只是,此案调解后,公众却并不买账,认为法院是在判“糊涂案”。法律判决,理应用证据说话,遵循“举证责任倒置”“疑罪从无”等规则。既然老人控告罗女士将其刮倒,应拿出证据来,而不是想当然抑或蓄意诬告;在取证中,连警方都没检出两车有摩擦痕迹,女士是否负有责任,显然存疑。
  法律中有个“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意思就是,当事实存在疑点时,则有利于被告。这条规则,对该案无疑有参考意义:老人摔倒的原因,迄今都没弄清楚,若贸然让罗女士担责,不免有些敷衍了事。
  按理说,若是在错车过程中,电动车确实刮倒了老人,那么,理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该赔就要赔;如果二车没摩擦,老人自个摔倒,那罗女士或无需担责。归根结底,判决依据是明确化的事实,而非经验化的臆测。
  可法院的和稀泥式判决,却有违该原则。它名为“调解”,可民事诉讼法第85条写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事实还不明晰,是非仍很含糊,就让一方掏钱了事,何异于捣糨糊?
  尽管在“和解协议”中,双方好像是自愿的:出于敬老及人道主义精神,女士自愿向老人支付抚慰金3700,此事一次性了结。但对双方而言,“自愿”或是假象。
  和稀泥式判决,从表面上看,压缩了诉讼成本,提升结案的效率,但实质上,却损害了公义,让司法公正变成一团浆糊。若法律评判失衡,可以想象,堆高的会是行善风险和人们的“看客心理”,而流失的则是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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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国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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