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领导年薪百万何来公正

2013-01-17 13:42:00来源:大众日报作者:文/苑广阔 图/李晓宜
 
    作者:文/苑广阔 图/李晓宜

  浙江温岭当地网民发帖称:温岭公证处领导年薪过百万,6名正式职工年薪数十万;某领导分到了360平米的跃层房。对此,温岭司法局表示,当年公证处由政府机构改革成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时,就确定下了根据收入决定分配的方案,审计中没有发现问题。(1月16月《潇湘晨报》)
  一个市公证处的主任,年薪竟达有百万之巨;而普通的正式职工,年薪也达到了数十万之多,这显然出乎了大多数网友的想象。按照当地有关部门的解释,公证处正式编制的职工收入这么高,是符合规定的,而公证处的年度开支与工作人员的工资效益,也都和年度业务费挂钩,有着明确的提取比例规定。
  从文字上看,这样的规定好像没有什么问题,其实不然。虽然说改制之后的公证处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但是这个“自收自支”的权力,还是政府按照法律规定赋予它们的,否则,它们就没有权力向前来进行公证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更何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目前还不允许律师等个人和私营机构参与公证业务,公证业务被单一的公证处所垄断。这也就意味着,不管公证费标准如何,收费多少,都是“独此一家,别无分店”,那么在公证业务水涨船高的情况下,公证处肥得流油,也就不是啥奇怪的事情了。
  既然现在公证处靠每年的业务费(公证费)“提成”拿着如此高薪,其正式工作人员的工资收益明显超出社会公认的公平,就只能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公证处在向公众提供公证服务的时候,收取的费用标准过高,导致公证处年度收费也水涨船高;二是上级单位规定的公证处自身开支和员工工资的提取比例过高。
  不管是公证处领导的年薪百万还是普通职工的年薪数十万,显然都是不合理,不正常的。要改变这一点,从根本上来说自然是打破公证垄断,允许具备资历的私营机构进入公证业务。即便要实现这一点还需要一个过程,那也并非无计可施了,除了把公证处在年度公证费的提取比例降低到一个合理水平之外,还有一个好的,也更容易赢得公众肯定和赞同的途径,那就是降低公证处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
  “自收自支”不是收费暴利的理由。适当降低公证处的收费标准,不会影响到公证处的正常运转,还能促进社会公平,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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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国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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