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

2014-01-21 09:44:00来源:人民日报作者:勾犇 锡兵
 
 
    作者:勾犇 锡兵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针对近年社会上广为关注的“裸官”问题,进行了明确细致严格的规定。共列出6种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其中,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官”明确列入其中。
 
  这正是:东边日出西边雨,钱权相输兼相具。裸官美梦今断送,左右逢源空自诩。

初审编辑:王凯

责任编辑: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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