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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贵宏
由于被收取了100元 "开瓶费",王先生将湘水之珠酒楼告上法庭,日前海淀区法院一审认定酒楼收取开瓶服务费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判其向王先生返还收取的服务费100元。(据12月22日《新京报》)
案件的经过是这样的, 今年9月13日,王先生和3位朋友到湘水之珠酒楼用餐,自带白酒一瓶。用餐后湘水之珠酒楼向其收取餐费296元,其中服务费(即开瓶服务费)100元。王先生不服酒楼收费,遂将酒楼起诉至法院。庭审中,经法院审理认定酒楼向王先生收取的开瓶服务费严重侵害了王先生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这条新闻见诸报端后,引来了公众的一片喝彩之声,很多人遂将唾沫一股脑儿地吐向 湘水之珠酒楼。有人说,餐饮业的酒店,硬性不得自带酒水,而酒店供应的酒类多是以平常价格的几倍提供给顾客,这就是很多酒楼的经营之道,这种扭曲的供求关系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很显然的"霸王条款"。海淀区法院支持消费者可以自带酒水, 使得顾客终于可以挺起腰板当"上帝"了。当然,笔者不知道法院审理这个案件的法律依据何在,但颇有一些担心,虽然这个结果赢得了公众的支持,但会不会因此而损害了一个行业?倘若法院只是源于舆论审判的意气就断然表态,也许就得不偿失了。看到这个新闻,让笔者联想起了到绵阳广播电视报应聘的经过。
前几天,在绵阳广播电视报负责人的带领下,笔者与几名应聘者前往四川圣迪乐村生态食品有限公司参观。到了圣迪乐村,给笔者留下印象最深刻的应该是"无公害蛋"了。当然,这种蛋具体"无公害"到什么程度,笔者无从得知,关键是这种鸡蛋的价格让人觉得匪夷所思。谁都知道, 普通鸡蛋 0.3-0.5元 /个,而圣迪乐的蛋偏偏是 1.5元 /个。这不是明摆着坑人吗?也许很多人都会发出这样的疑问。但看了圣迪乐村墙上帖着的一幅广告,广告上清晰地印着:" 0.3 元/ 个的鸡蛋有人要,0.5 元/ 个的鸡蛋有人要,2 元/ 个的鸡蛋同样有人要"。笔者顿时就明白了其中的道理——针对不同的消费人群,其消费需求也不尽相同。普通人的消费一般只限于解决日常的温饱问题,没必要追求奢侈的消费,但消费水平高的人群则需要名牌、高档次的食品,尽管这种出自于圣笛乐村的鸡蛋的营养价值与普通鸡蛋没什么不同,但只要有着"圣迪乐"的招牌,这些人是固然是不会嫌贵的。
同样的道理,酒楼规定"顾客不得自带酒水," 而且其菜谱上已经标明:"客人自带酒水按本酒楼售价的50% 另收取服务费"。这是酒楼的行规,王先生应该不会不知道。既然知道,王先生为什么要到酒楼消费?随便到附近餐馆吃了且不更省事?这就相当于圣迪乐村生产的"无公害"鸡蛋,普通老百姓知道是2元/个是断然不会接受的,可能很多老百姓连问都不问,何况消费?但很多高消费者则不同,他们"迷恋"牌子,"迷恋"高档次、高水平的消费品,再贵他们也要接受。而王先生到酒楼请朋友吃饭,消费了几百元就心痛得不得了,就拿 100元的"开瓶费"打起了官司,"既要马儿好又要马儿不吃草",何处有这等优待?
因此,依笔者之见,只要"顾客不得自带酒水"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就没有侵犯顾客 公平交易权可言。倘若顾客 嫌酒楼的酒太贵了,完全可以不必到酒楼消费。笔者不相信不到酒楼消费也要挨"宰"?何况,酒楼还给顾客提供了保质保量的服务以及创造了幽雅的饮食环境?正如圣迪乐村将鸡蛋进行了精美的包装,美其明曰"无公害"一样,将这种无形的价值强加在有表现体的消费品里面,何错之有?总之,只要顾客愿意到酒楼消费,就应该有准备接受其"宰"的心理准备,"周瑜打黄盖"怨着谁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