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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桂香
当前正值春季造林绿化的大好时节,全国绿化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近日表示,全国绿化委员会今年将督促各地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4月1日北京青年报)
根据1981年通过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在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周岁的中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而国家林业局日前首次公布了2006年我国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为55%,虽比2005年提高10个百分点,但全国仍有近半数适龄公民未完成植树义务。
义务植树作为适龄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笔者作为一名适龄公民,其实也属于未完成植树义务的半数之列。但实事求是地讲,除了植树场地、单位组织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笔者平时没有完成国家法定的植树义务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由单位扣缴“绿化费”之后,我算不算已经尽了绿化的义务?
笔者所在的城市,由于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过去无人光顾的一些荒山野岭,逐渐被开发商相中。单位原来远离市区30多公里的固定“绿化基地”,也已经被一家“农业综合开发公司”征用。特别是近几年,由于所在城市发生“地荒”,每到植树节前后,单位主管后勤的领导,也常常为没有地方植树而苦恼。
但笔者注意到,作为国有一个企业的职工,不管参不参加单位组织的植树活动,在每年4月份的工资单上,会有一项固定的“扣款项目”——每人每年8元的绿化费。参加义务植树要扣,不植树还是要扣,如此一来,植树似乎成了一种形式,扣款倒是年年不误。令人不解的是,单位职工缴纳了“绿化费”,算不算尽了植树的义务?
事实上,有时候单位为了完成植树“任务”,在植树节前后,又是联系植树基地,又是安排参加植树的职工:拉上一车树苗,租上几辆大客车,带着干部职工浩浩荡荡地到植树基地参加义务植树。因为路途遥远,中午还要为职工带上火腿肠、面包等干粮。平均下来,一个人树倒是没植到几棵,钱却花了不少。形式大于效果,给人以得不偿失的感觉。
义务植树作为一项法律规定是严肃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其实是一个“完不成的任务”。建议对于一些城市市民,不妨采取“以费代植”的办法,国家用征收“绿化费”,雇用专业人员精心植树。既能减少无端的浪费,也可提高植树成活率,如此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