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度决定影响力”背景下的同业行动

2010-08-26 10:52:00来源:青年记者作者:李曙明

  网络时代,海量信息。某一条新闻、某一篇评论要从海量信息中“脱颖而出”进入公众视野,进而产生比较大的影响,较之以前要困难得多。这是媒体同业行动的行业背景。而从社会背景来看,一些公权力部门对于舆论监督有了免疫力,只有媒体形成合力,才能进一步推动舆论监督职能的实现。

  下面,笔者通过对近年来重大新闻事件的分析,论证同业行动的必要性以及推进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碍。

  重大新闻事件两大特点

  分析近些年产生比较大社会影响的新闻事件,可以发现有两个显著的特点:

  一是事件本身的属性,即这一事件反映或折射的社会问题,契合了公众关注的兴趣点。公众对收容遣送制度肆意侵犯人权忍无可忍,于是,孙志刚之死举国关注;强行拆迁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侵犯令国人担忧,于是,“重庆最牛钉子户”的命运牵动人心……

  二是这些报道之所以产生比较大的影响,是媒体合力的结果。某一家媒体率先刊发报道,之后,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全方位跟进、立体式报道,报道一点点深入,推动事件一步步走向解决。近年来发生的重大新闻事件,无一例外地经历了这样的过程。

  之所以有这样的特点,也好理解。信息匮乏时代,信息数量有限,某一篇报道被人关注的可能性较大。但现在,信息来源太多、数量太大,某一条信息如果没有一定的“强度”,是很难突破重重“包围”的。媒体一起报道协同发力的过程,也是这一新闻事件强度不断增加的过程。

  新闻事件本身的属性,决定这一事件是否具有产生重大影响的“潜质”;但即使具备了这样的“潜质”,如果报道的强度不足以“冲出重围”,它仍可能“泯然众新闻矣”。属性和强度缺一不可,这是笔者的结论。下面,就在这样的结论下探讨同业行动。

  从两大特点看同业行动

  从第二个特点来看同业行动的必要性。

  某一条信息,只有当它具有了一定的强度,才能产生我们所希望的影响力。一些问题已经是老得不能再老的话题了,有关的评论已经发了很多很多了。如果单独一家报纸就同类问题再发一篇类似的评论,估计不会有什么大的反响。媒体的同业行动之所以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主要不在于他们说了什么,而在于这话是他们一起说的。这就是“强度决定影响力”。

  或许有人会说:你上面提到的那些新闻事件中,各家媒体并未有意识地采取同业行动。某一家媒体先报,其他媒体跟进,不是一样产生了比较大的社会影响吗?的确,在一些新闻事件中,没有证据表明媒体之间有意识地采取了同业行动。各家媒体跟进,是各媒体编辑记者独立对新闻价值评估后“英雄所见略同”的结果。客观上形成的媒体合力,令人欣慰,也令人担心。一些事件的新闻价值不是很明显。媒体人对新闻价值出现集体误判的可能,也并非不存在。通过同业行动,主动地有意识地对新闻事件价值作出预判,可避免“遗珠之憾”。

  从第一个特点来看同业行动的限制。

  从广义上说,有关部门组织各家媒体对先进事迹、模范人物进行报道,也算一种同业行动。这里讨论的更多的是媒体自发的同业行动。

  需要注意的是,同业行动有选题范围限制,切忌为了“同业”而“同业”。只有重大题材的新闻事件,才适合同业行动,也才值得同业行动。全国媒体就某一新闻事件刊登报道,是有代价的——代价就是在密集报道让这条新闻强度不断加大的同时,媒体所提供的其他信息会相应减少。如果被重复刊登的信息具有重大意义,这种代价就是值得的;相反,如果同业行动的新闻无关痛痒,这种代价就是得不偿失的。

  笔者常听读者抱怨,同一个城市的各家报纸,“订三份报纸,跟订一份差不多”。当然,这种重复,多是无意造成的,并非同业行动的结果。但读者的这种反感却提醒我们,同业行动的取材,必须具有重大性,而不能“捡到篮里就是菜”。

  同业行动能走多远

  同业行动,做好了可以更好地发挥媒体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但从现实看,推进同业行动,可能会有一些障碍。

  先看来自媒体本身的。笔者最大的担心是:媒体是否肯为了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而放弃商业利益。

  媒体的同质化越来越严重,独家新闻往往意味着媒体影响力和巨大的商业利益。而同业行动,意味着要把独家新闻拿出来与同行共享。有多少媒体能做到“大公无私”?一旦各家媒体都把重大新闻自己留着,同业行动搞一些不痛不痒的选题,那也难以取得好的效果。

  而主管部门对同业行动的态度,更具有决定性意义。主管部门对媒体自发联合报道持怎样的态度?社会对“扩大化”的质疑和批评有多大的容忍度?这些,将决定同业行动能走多远。

  (作者为检察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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