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扣缴滞纳金戳中权利错位隐忧

2016-01-26 10:00:00来源:大众网作者:刘建国
 作者:刘建国
  绑定银行卡代扣水、电、燃气等日常生活费用,为现代都市居民提供了很大的便捷。然而,最近三明网友“kardel”向我们投诉,燃气公司的扣费方式很不人性化。1月25日  《东南快报》)
燃气公司的做法,必然会让居民难以接受。仅仅因为欠缴,就产生了数额不小的滞纳金,对于居民来说,确实有点太冤枉。就目前来看,燃气公司并没有认为此举不妥,而认为具有相应的计算标准和依据。那么,不难看出,在燃气公司的工作理念和态度中,没有摆正自身与居民之间的位置,俨然将自身权利凌驾于居民权利之上。
  根据法律规定,滞纳金一般用在行政管理领域,比如税务机关、交警部门等行政部门追缴费用等等。然而,对于燃气公司而言,其并没有行政管理权限,根本不存在收取滞纳金的说法。即便,燃气公司以相应手段保障居民及时履行缴费义务,也应该适用违约金,而并不是滞纳金。在燃气公司与居民之间,所签订的只是普通的燃气供用合同,双方之间不过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并非行政管理的双方。假如,收取相应的滞纳金,则表明燃气公司将自身定位错误,误认为拥有行政管理权。
  其实,这种忧虑并非空穴来风。对于燃气公司而言,其虽然是市场化主体,但却具有垄断经营的属性,对于收费方式具有绝对的话语权。在这种模式下,居民处于劣势地位,而燃气公司出于强势支配地位,就可能会挤占居民的权利空间,造成权利的不对等。一旦燃气公司没有将自身权利摆在正确位置,所谓的滞纳金收取不过是其垄断心态的一个缩影,可能还会表现在其他方方面面。从居民的屡屡投诉,以及燃气公司的自我辩解中,都可以看出双方之间的权利错位已经异常明显。
  应该说,根据法律规定,居民可以采取多样化的维权渠道,向燃气公司讨一个说法。但是,在该事件中,却可以看出燃气公司的自大心态,认为滞纳金的收取合情合理。面对这种情形,在畅通居民权利救济渠道的同时,还应该强化外部监管和制约,倒逼燃气公司摆正自身的位置。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双方之间的权利平衡,赋予居民更多的话语权,真正铲除滞纳金滋生的土壤。

初审编辑:王雨萌

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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