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保护亟待破解现实困局

2016-02-16 10:28:00来源:大众网作者:张培国
 作者:张培国

  国务院14日公布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215日新华社)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一直都是社会伤痛。长久以来,由于他们生活缺乏照顾,不良习惯行为多;内心缺少关爱,孤独内向不自信;行为缺乏管制,易成“问题少年”的“三缺”已成社会共识。近年来,媒体上关于留守儿童被性侵的报道不绝于耳,自杀和犯罪也屡屡见于报端。谁看了能不痛心?

  应该说,近年来,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积极努力,如全国妇联联合中央14部委成立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小组,各地也有制度和相应的措施出台,对于留守儿童关爱和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由于没有从全国制度层面形成政策法律法规,没有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各个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导致很多地方留守儿童仍处于失管失控状态,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发生。

  由此来看,留守儿童之疡表面上是其本身放纵之错,其本质上却折射出当前社会的深层疾患。这其中有社会就业之疾,有政府帮扶之疾,也有学校教育之疾。令人欣喜的是,猴年新年上班第一天,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为广大留守儿童带来了福音。

  可以期许的是,在未来,家庭、政府、学校会各尽其职,社会力量会积极参与,为农村留守儿童的搭建起成长的保护伞。同时,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和保护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应该说,意见出台可喜可贺,但也要看到,制度从“纸面”落到“地面”,还亟待破解多重现实困局。

  一则,要明确好家庭监管人。如意见规定,父母外出务工前要对子女进行妥善安置,并提出三种方案:一是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二是一方留家照料;三是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从目前来看,离乡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能力和条件将子女安置在其所在的城市,只能将其留在家中。这些留守孩子仍然需要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实施隔代教育、隔代管理。而这种管理已被实践所证明,还缺乏可行性。

  二则,要细化好各级监管责任。从目前来看,从市县到乡镇再到村,都面临着留守儿童监管网络重建的问题,在组建过程中,要防范各地组建网络形式化,如仅将监护名单落在纸上,贴在墙上,写在汇报里,而工作中却将留守儿童的关爱和保护当儿戏。建议各级在组建网络过程中要明确专人、拉出清单,不留空白点,不留短板处,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发现问题能处置,出现问题能追责。

  三则,要处理好情与法的界限。如《意见》明确,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应该说,这条规定细化了家庭的监管责任,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除非有些造成留守儿童重大伤害的情形,有关部门对类似问题的处理容易陷入“民不告官不究”的现实误区,难以发挥法规效力等等,这些都需要在实际操作中加以注意。

初审编辑:王雨萌

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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