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医闹不能止于厘清责任再赔

2016-04-01 09:58:00来源:大众网作者:刘建国
作者:刘建国
    记者从国家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滋事行为未制止前不得调解、涉及死亡事件12小时内上报国家等多项具体要求。3月31日  新华社)

  表面上来看,明确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影响了医疗纠纷的解决效率。但是,假如一直采取明晰医疗责任前就赔钱的做法,虽表面上维护了患者及家属的权益,却容易助长医院花钱摆平医疗纠纷的想法,也不利于责任主体的认定。而且,当责任没有厘清即赔付成为常态,也会导致患者及家属陷入到认识误区中,过分依赖于医闹压力推动纠纷解决。

  不可否认,当前大量的医疗纠纷都是“私下解决”,缺乏法定程序的兜底。根据一项调查显示,平均每个三甲医院每年要发生30余起医疗纠纷事件,但是最终进入诉讼程序的确只有个位数,绝大多数纠纷都以调解方式解决。而且,在一些医疗纠纷事件中,虽然院方最终被认定无责,但依然签订了赔偿协议。出现这种原因,正是在于医疗纠纷缺乏有效的解决渠道,院方和患者及家属出自各自的诉求,过于注重私力救济手段,忽略了法定程序的重要性。

  其实,当前医闹的症结所在,与当前的“不闹不赔、多闹多赔”氛围有关,但也存在其他方面的原因。众所周知,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必然涉及医患双方的责任厘清及承担。但是,目前的症结在于,医疗鉴定以及责任的认定缺乏公信力,患者及家属无法消除猜忌心态。尤其是,医疗纠纷鉴定的主体由卫生部门监管,纠纷鉴定主体缺乏第三方中立性的前提下,导致了鉴定结论难以具有说服力。可以预想,即便四部委禁止责任明确前赔钱,但在医疗责任鉴定结论难以被信服的情形下,医闹现象恐怕依然难以杜绝。

  应该说,责任未明确即赔钱的思维下,原因正在于“医闹有理”,对于医院和患者及家属来说,这种做法显然更加具有操作性。值得注意的是,当医疗纠纷鉴定不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当责任的认定难以消除患者及家属的怀疑,即便是将赔偿后置于责任厘清之后,也无法做到对症下药。从这个方面而言,通过何种方式赋予医疗纠纷鉴定主体第三方独立属性,如何确保医疗纠纷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则显得尤为重要和必须。

  减少抑或杜绝医闹,摒弃责任不明确不赔的思路,确实是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不过,更加重要的是,在此基础上应该强化制度设计和完善,确保鉴定程序及结果的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真正让鉴定结论更加公信和权威。

初审编辑:王雨萌

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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