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无证收粮被判刑,违法的何止他自己

2016-07-08 11:35:00来源:大众网作者:刘天放
 作者:刘天放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农民王力军,201411月至20153月间在未经粮食部门许可及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情况下,从周边农户手中非法收购玉米。经法院审理,他因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非法经营玉米收购,非法经营数额达到21万余元,数量较大,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然而,王力军也有疑惑:“我没有粮食收购许可证、没有营业执照,粮站是不是就不该接收我的玉米?但他们对这个没有要求,有些地方还打电话鼓励我去他们那里交粮。”还有,他也去办过证,但手续很多,“要求有固定的场所、收购点,要有注册资金,我一个农民是办不下来的。”(77日新京报)

  看来,该事件并没有原来想象的那么简单。虽然该件事看来或已无法“反转”,却也在后续报道中披露了粮食收购中的诸多问题。例如,既然王力军没有粮食收购营业执照,但为什么粮站还鼓励他甚至打电话主动让他去交粮呢?粮站不是也违法了吗?还有,“非法经营罪”的前身是“投机倒把罪”,早在1997年刑法修改时就废止了。那么,这个“非法经营罪”是否就能成立?而“非法经营罪”成立的前提是看被告人是否“扰乱了市场秩序”,而王力军在实际操作中,起到的是帮助别人解决困难,甚至变相在帮助国家解决粮食库存问题,因此,他显然并没有扰乱市场秩序,还间接地维护了市场秩序。

  另外,王力军也曾想过办证,但是根据那个《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任何想要从事这个行业的人,都感到其门槛奇高。仅仅资金要求这一项,就把很多人,尤其是普通农民挡在了大门外。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对经营者资金的要求不同,但一般单位性质的收购者通常被要求要有资金20万元到50元万之间,个体经营者为2万元到5万元。而王力军作为农民,他靠种地的年收入才3万元左右,要单拿这些钱去办证,他还能养家糊口吗?

  而事实上,像王力军这样无证在收购粮食的农民,全国各地数不胜数,甚至都成了粮食收购主力军之外的又一支“主力军”。虽然他们名义上确实“违法”了,但实际上却为国家的粮食收购工作在默默做着贡献。当然,还是“法律的归法律,情感的归情感”为好。不过,既然那个《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被许多学者认为存在“浓厚的旧体制色彩”,那么就要尽快重新修订才行,不能让这个实际上过时了的“条例”仍在阻碍正常的粮食流通。

  目前,单靠国家或一些有实力、有经营资质的大户收粮,根本不可能满足粮食大量增产后的收购,尤其是玉米。而像王力军这样有经验的农民,就恰好填补了这一空缺。这样的小个体户,其收粮的价格也不可能太高。他们都有灵活多变的特殊优势,熟悉行情,能把那些无法消化的低价粮收购上来,再通过他们特有的渠道再销售出去。而且,这样的经营方式风险很大,又很吃辛苦;王力军们事实上就是在帮国家解决粮食滞销问题。因此,要说处罚,法律上说得通,但既然知道法律滞后,就要修改,别做这种法律有规定却伤农民心的事儿。“粮食专营”早该被淘汰,其规定的粮食价格都是不符合市场规律的,这也成为目前中国粮食过剩的一个主要原因。

  由此可见,王力军无证收粮被判刑,违法的不仅是他自己,还千千万万“逍遥法外”的其同行、粮站,乃至粮食主管部门,因为这些部门都与王力军们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处罚王力军,与法合理,与情相悖,因为粮食部门就是在“纵容”他犯法。所以,尽快废除不合理的“粮食专营”条例,乃至废除粮食专营体制,就该是接下来应该做的。

初审编辑:王雨萌

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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