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头下执法收获的不仅是执法者的自信

2016-07-28 09:42:00来源:大众网作者:刘天放
 作者:刘天放

  昨天,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针对基层一线民警在现场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就民警在执法实践中具体“应该怎么做”、“不应该做什么”进行了直观视频演示,包括指导民警查验证件过程中遇到拒不出示身份证件的情况该怎么办。视频中还指出,民众拍摄若不影响执法,民警不得干涉。(727日中国青年报)

  前段时间,大家都在讨论警察执法时应该全程录像,各地也都明确要求警察在出警时必须全程录像,以保障执法的公正。而现在,拍摄的焦点转移到了公众身上。公安部这次明确了“民众拍摄若不影响执法,民警不得干涉”,这就把执法录像之事上升到了“警民互动”的高度。这一做法值得肯定,也为今后民众拍摄警察执法提供了保护性依据。

  以前,就公民在警察执法现场拍摄是合法,一直争论不休。而事实上,警方出警或处置措施中并没有不允许拍摄的规定。这次明确了“民众拍摄若不影响执法,民警不得干涉”,即是在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没有法律不允许公民对警察的执法行为拍照、录像。而一个法治国家或者想要走上法治的国家,应该允许对警察执法进行监督。

  此外,前段时间发生在深圳宝安的两位女士被警察盘问,且警察既没有穿警服,也未出示警察证,就将她们无故带离。虽然事后涉事警察道歉,当事人也谅解,但该事件还是引起了各界的强烈关注。而此次明确了警察可以不出示证件,但如果被盘查者要求警察出示,警察就必须出示。这对警察的文明规范执法,也将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这种“警民互动”,对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误解、偏差、困惑,以及执法实践中遇到的突出案例等,都将带来积极影响。是警察执法不当,还是民众有过错,都将一目了然。利用现代科技的便利使执法过程更加透明,就是一种进步。如何把案件办成能经受住历史考验的“铁案”,依法办案,相互监督,就是最佳途径之一。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多方取证,才能取信于民。当然,即便有了公民可以拍摄这一“利器”,还是要注意细节;“有图未必就有真相”。角度不同,就可能会存在随意性、排他性、目的性。因此,在具体办案过程中,一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防有人钻空子。

  此次公安机关尊重了民意,允许现场民众自媒体拍摄,而公民在执法现场拍摄,并非都出于恶意,他们只是想了解真相而已。越透明就越能增强互信,提高办案的精准度。当然,民众在拍摄警察执法时也是有前提的,即“拍摄若不影响执法”时。如果影响了执法,就不要去做。例如,涉及警察正在抓捕凶残的嫌犯之时,或一旦录像就会真的干扰警察执法之时。而如果警方以“影响执法”为名,不允许民众拍摄当如何处理?这个界限如何把握?里面的内容还需要细化。

  事实上,允许民众在执法现场拍摄,其实对强势一方的执法者来说也是一种保护。这样做可以让“非法证据”无处躲藏。也许,允许民众在警察执法过程中录像可能会令执法者感到不适,但面对越来越复杂的案情,越来越狡猾的犯罪嫌疑人,就是再感到不适,也要坚持下去,因为这样做对警民双方都是一种保护,也更能体现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总之,这次公安部明确的几个办案新措施,定会使群众更满意,民警形象更亲民。镜头下执法收获的不仅是执法者的自信,更有文明规范执法的清朗环境。现实中,确实能遇见一些蛮不讲理的“无赖”,也可能遇见心怀叵测的“恶警”。而有了这些措施,民众会更加注意自身的守法意识,而警察也会更加注重规范执法,这怎么看都是进步。

初审编辑:王雨萌

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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