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有抑郁症成了犯罪后的“并发症”

2016-08-03 10:15:00来源:大众网作者:刘正猛
  刘正猛
    “我今天早上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书》。”1日,“川师大血案”死者芦海清堂哥芦海强告诉中新网记者,检察院收取材料时让他联系两家权威且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明天他将把鉴定机构资料提交给检察院。(82日中新网)

  327日,川师学子芦海清仅因生活琐事,被同窗室友滕某残忍杀害。当公众纷纷还在惋惜失去了两位“人民教师”时,被害人的家属却于54日收到一份关于犯罪嫌疑人精神鉴定的《鉴定意见通知书》,其中显示,被鉴定人滕某患有抑郁症,对其2016327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这场抑郁症为何来得如此“及时”呢?难道真的是“病来如山倒”?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陈逢逢则表示“每一位考入四川师范大学的学生在入学时都要进行心理测试,当时没有发现滕某心理有抑郁症等症状,《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结论与四川师范大学在犯罪嫌疑人滕某入学时所做的心理测试相互矛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忧郁症患者,一般情况下并没有丧失认知能力,责任能力,在做出杀人的行为时是清楚明白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况且抑郁症不是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

  从“马加爵杀人案”到“复旦大学投毒案”再到如今的“川师杀人案”,校园严重暴力事件层出不穷。要想避免以上悲剧再次重演,笔者认为:首先,社会应加强宣传引导,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道德教育氛围。其次,学校应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课,定期开展心理讲座,亦可在校内设立心理辅导站,同时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班主任应充分扮演好作为“知心者”的角色,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和交流,对个别特殊情况及时发现,及时追踪,及时疏导,及时处理。

  面对这样的悲剧,别让有抑郁症成了杀人后的“并发症”,给死者家属“二次伤害”。死者已矣,我们现在能做的就是相信法律一定能给出一个公正的结果,让逝者安息,给不法分子予以惩戒,还关注的舆论一丝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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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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