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自己伤自己”,看似合理实则无情

2016-09-14 10:33:00来源:大众网作者:
 李海丰
  听说过证明“我妈是我妈”,可市民郑师傅却遇上更让他尴尬的证明。受外伤住院已花费3000余元,可要想按照城镇医疗保险报销,他就必须要证明这伤是自己意外造成的……(来源:《华商报》9月13日)
  按理来说,受伤住院后报销不是一件什么新鲜事,可以说,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看病难,看病贵”这个广大老百姓关心的社会问题已经逐步解决,医保、合作医疗的普及,为广大老百姓看病提供了基本保障。客观来讲,严格按照报销程序走没有任何问题,但切忌机械化作业。拿网曝的这起医院要求报销者证明“自己伤自己”事件来说,笔者认为,看似合理实则无情,这种要求依然称得上奇葩证明。
  其实,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类似奇葩证明也屡见报端,曾经的证明“我妈是我妈”,想必很多人还是记忆犹新。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按规定执行没有任何过错,但是有些事情不单单涉及到一个部门,当面对特殊的实际情况时,就要懂得变通和协作。郑师傅还算是个有心人,至少保留了现场,只要有部门出人去实地核查,这个外伤到底是如何造成的,可能就一目了然了。我们从中不难看出,给当事人出难题的方法不是好方法,也不能解决问题,相反还会激化问题,产生矛盾。要让老百姓真正享“福”,还需注入更多的“人性”服务。
  从法律层面及报销相关规定来看,“法律的大原则是谁质疑谁举证,医院、社保中心质疑外伤者存在第三方责任人,应当由他们调查核实,而不是让伤者自己证明。这就好比,公安找嫌疑人,应当是公安找证据,而非让当事人自证清白。”、“按照医保政策和保险原则,为了杜绝骗保,如果存在第三方责任赔偿方,确实无法享受保险赔付。医保上对于外伤存在第三方责任人的住院伤者不报销是没问题的。”无疑,医院方如果质疑郑师傅的外伤存在第三方责任人,甚至怀疑其骗保,那就应该由他们去调查核实,怎么能让伤者自己去证明自己的“清白”呢?看似合理实则无情,无形中增加患者负担。在笔者看来,院方这种教条的工作方法值得反思,背后折射出来的问题更不容小觑。
  总而言之,对于服务部门而言,弄虚作假获取国家福利资源固然可恨,但是弄虚作假者毕竟是少数,绝不能因为一个人的过错而将所有人一棒子打死,如若质疑有骗保之嫌,也应当由服务部门调查核实,而不应让申请者自己证明。依笔者看,要杜绝此类证明的再次出现,还需要多部门协作,共同践行“简政放权”。与此同时,监管部门的介入也是很有必要的。既可以监督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也可以保障民生的落到实处。这样也可以减少医院对于骗子的担忧,让医疗报销更加透明,也更加让人放心,从而减少甚至避免类似“奇葩证明”的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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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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