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噪声污染造福百姓必须出重拳

2016-10-31 09:53:00来源:大众网作者:刘天放
 作者:刘天放

  日前,环保部发布的这份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显示,2015年,全国共收到环境噪声投诉35.4万件,占环境投诉总量的35.3%。其中,工业企业噪声类占16.9%,建筑施工噪声类占50.1%,社会生活噪声类占21.0%,交通噪声类占12.0%。按照全国经济区域划分,东部地区噪声投诉量占全国59.3%,西部、中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为11.7%22.2%6.8%。全国1/4城市睡在噪音里。(1030日《工人日报》)

  全国城市声监测夜间1/4不达标、噪声投诉占环境投诉总量1/3、各地治理效果尚不显著……仅从这三方面来看,就知道噪声污染有多严重。当前,多数人未必知道噪声污染给健康带来的极大危害。噪声污染已成为一大公害,它是环境污染的一种。虽然近些年噪声污染有了一定的关注度,但与其他类污染,如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相比,受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难怪不少专家呼吁,城市噪声污染从某种程度上说,已成为改善环境的短板。

  以前较少被关注的噪声污染,如今已成为环保投诉的一大主体,这的确值得反思。与水污染或大气污染等不同,噪声污染更加隐蔽,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却很低,加上取证难,这就是治理噪声污染难的根本原因。所以,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有报道称,据群众反映,有时在生活中遇到一些噪声问题,却有投诉无门之感。

  多头管理是最大的弊端,也是造成噪声污染治理难的最大障碍。目前噪声污染包括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商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而各类噪声分属不同部门监管。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赋予了环保、公安、交通、文化、工商等部门环境噪声监管职责,出现了交叉管理、执法主体不明确等状况,遇到问题时,相互推诿扯皮现象严重。根据相关法律,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由环保部门主管。就拿建筑施工来说,施工单位必须经过环保等部门审批并要及时告知附近群众,才被允许在夜间施工,可一旦噪声超过被允许的范围,必须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罚。由此可见,管理部门如此叠加、重复,加重了监管难度。这就容易造成谁都管,到最后谁都不管,或者谁都不愿意管的后果。

  由于噪声污染涉及多个部门,执法中就存在交叉和脱节现象。相关执法部门往往遭遇举证难、认定难、执法难等,致使治理噪声污染显得力不从心。例如,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若要对商家实行具体的处罚,噪声分贝值就必须超过标准值,检测噪声却由环保部门管。而在其检测时,商家往往会把音量调小,造成数据采集不准,处罚遇难。而在白天,测出来的噪声分贝值,不仅包括商业噪声,还包括来往车辆等造成的其他生活噪声。

  尽管我国一系列法律中已明确规定了限制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还相应地规定了处罚办法。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58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这违法成本太低了,几百元根本无法起到震慑作用。另外,由于调查取证难、部门交叉管理、处罚主体不明,常常造成执法的缺位和错位,这就使噪声污染状况加剧。

  要改变目前噪声污染治理难的现状,就必须施以重拳,如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明确监管职责就是关键,同时还要合理规划和布局。噪声污染是一件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必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解决。各部门应明确自身职责,剔除弊端,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频率和效率,使执法真正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还老百姓一个安静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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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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