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冷冰冰的法律还应该有人间情

2016-12-20 10:46:00来源:大众网作者:
 作者:刘天放

  23年前,广安市前锋区单身男子方崇财收养一女婴并取名小珍(化名),他患有脑膜炎后遗症,想着养女防老。不幸的是,女儿小珍外嫁成家后,一纸诉状递上法庭,要求与养父解除收养关系。法院裁定,方崇财收养不合法,支持小珍诉求。小珍为何如此决绝?在伯父方崇前看来,或许与一笔3万元养老费有关。小珍婆家人盗取方崇财3万元养老金,被方家人告上法庭,随后小珍状告养父,要求解除养父女关系,获得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解除小珍与智障养父关系,该法院表示,方家收养小珍期间所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等,方崇财有权向小珍索要。(1219日四川在线)

  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方崇财收养小珍时,虽然征得小珍亲生父母的同意,但未与对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也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且小珍也不属于方崇财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无身体残疾,方崇财收养小珍时无配偶且年龄未满三十五岁,其收养行为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和其他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虽然方家人随后提起上诉,但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亦维持原判。因此,人们看到这条消息后肯定会同情方崇财,心里也肯定会谴责小珍,骂她是个“忘恩负义”的不孝之徒。但是,法律就是法律,既然法院依法判案,就该接受这一残酷现实。

  然而,方崇财虽然不是小珍的亲生的,却也是一把屎一把尿地把她拉扯大的养父,把一个婴儿养大,其中的付出可想而知,想必有孩子的人都能体味到。况且,方崇财家境贫寒,还有些智障,自己生活都成问题,拉扯一个孩子长得大,并让她接受教育直至嫁人成家,就更不容易了。因此,正如该法院建议的那样,方崇财可依法向小珍提起诉讼,向小珍索要收养她期间所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等,这也是方崇财的法定权利。

  然而,除了冷冰冰的法律,是不是还有人间情在?不光是村民们对方崇财的遭遇表示同情,感到非常疑惑,养了20多年的女儿,为何突然间一纸状书,要和养父撇清关系呢?想必所有人看到或听到这个消息都会感到困惑不解。难道就有人的心不是肉长的?报道中称,小珍状告养父解除了收养关系,难道就是因为那3万元养老费?是的,那3万元养老费的确是作为其养父的养老金存入银行的。但后来被方崇财的亲家取走后,又被方家追要了回来。难道这就是小珍提出解除关系的原因?可能是在贫困的农村,3万元是一大笔钱了,但小珍因为这点钱连把她养大的养父都不认了吗?如此,她也太绝情了!

  事实上,虽然方崇财当年收养小珍不符合法律程序,但事实收养的关系却成立,法院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做出公平、可代表法律正义的判决。收养关系可以解除,但收养的付出不应以可申请追偿来轻松结束这桩案件的审理。成年的小珍现已属于强者,而方崇财老人的利益应该而且必须得到维护,如此才符合法律精神和道德原则。而如果方崇财真的起诉小珍,向她索要20多年他所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等,那么小珍偿还起来,恐怕也勉为其难。所以,为什么要闹到这一步?还有什么比人间情更令人珍惜的呢?

  由此,家庭还是要以“和”为贵。虽然小珍不是亲生的,但那20多年的抚养之恩,不能随着法院的一纸判决而消失,也绝不能因此而否定实际的收养关系。真心希望小珍能改变想法,继续履行做女儿的义务。如果其养父真的把她告上法庭索要那些生活费和教育费,就会使原本的一家人成为陌生人甚至仇人。切记,法律只是最后的底线,除了冷冰冰的法律,还应该有人间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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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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