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沉迷手游”:解铃还须靠立法

2017-06-23 11:29:00来源:光明网作者:

  欧阳晨雨 

  “深圳11岁男孩玩手游花光家中三万元积蓄”一波未平,6月17日,媒体又刊发了“武汉10岁男孩玩游戏充值5.8万元”的新闻。翻看报道,青少年沉迷手机游戏的事件并不鲜见,有的甚至诉诸法庭,着实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了。

  不可否认,这些游戏“魅力十足”:从精美绝伦的人物画面到宏大起伏的史诗篇章,从等级提升到角色互动,从携手屠妖、追逐神器,到共坐一处、闲聊所好,青少年在虚幻世界中变成游戏“小粉丝”,并不足为奇。

  问题是,如果这种未成年人的个人喜好发展到“沉迷”的地步,会产生诸多后遗症。比如,一些手游为了吸引人气,故意添加一些暴力、情色内容,这种污浊显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也是任何父母所不愿意见到的。有的手游还浑水摸鱼打擦边球,名为网络游戏,实为网络赌博,更有违法犯罪之嫌。即便是那些“中规中矩”的手机游戏,孩子一旦沉迷其中,或影响学业,或耗费巨资,可谓危害不浅。

  必须正视的是,正在上学的孩子,绝大多数不具备自谋生活的能力。在手游中“挥霍”的钱款,都是家庭的血汗钱。即便是一些父母得知消息,以民法有关规定为依据,通过律师的帮助,向游戏平台追回部分钱款,过程却也殊为不易。

  诚然,对于手游规范,也有一些法律规定。比如,《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20条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但是,这一纸禁令的出台,并没有在实践中产生多少效果。基于网络游戏的特殊性,双方通过互联网“交往”,平台所掌握的主体信息有限,甚至只是虚拟身份信息,监管起来就形同虚设。

  如何才能破解“儿童沉迷手游”之困?关键还是要通过立法发力。如今,从严立法已是“山雨欲来风满楼”。今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国家网信办起草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其接触的游戏或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游戏时间等。从5月1日起,《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实施,要求实行“网络游戏实名制”。

  不过,抽象的“禁令”,还需要再具体些。采取手游“实名制”,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立法精神,有利于加强平台监管,辅以采取“指纹开锁”“声纹解密”“相片比对”等技术手段,更能防范孩子偷用父母名义登陆游戏,无形规避“禁令”。而且,对违反禁令提供交易服务的,必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作出一定的行政处罚,将板子打在失责者身上。

  当然,除了设置手游的主体门槛外,还应构筑一道金融壁垒。布设一个充值、打赏的天花板,或者延迟到账程序,利于及时发觉和处置不法交易行为,无论对孩子、家庭,还是手游平台,都是有益之举。

  孩子是未来,让他们沉迷在手游上,便是在挥霍我们的明天。面对“儿童沉迷手游”的纷飞乱象,国家立法应适时而动、顺势而为,为孩子们撑起一方安全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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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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