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注重对空巢老人进行“精神赡养”

2018-11-27 11:19:00来源:大众日报作者:汪昌莲

  汪昌莲 

  最近,一位母亲给四个儿子的遗书刷爆朋友圈,无数人看完后红了眼眶:谢谢你们照顾我,但我后悔生下你们。老人在遗书中写道:儿子们,今天六月初六,我过了80岁生日,也就是说,我活了整整80个年头了。这么长的岁月里,我生了你们4个,又帮你们带大8个孩子,也就是说,我这一生,用一双手,亲手抚养儿孙12个人。但是,我老了,老到要看你们的脸色生活。(11月25日《人民日报》)

  这位老母亲,有4个儿子、8个孙子孙女,可以说是儿孙满堂了。然而,老母亲最终孤独地离开了人世,留下一封沥血的遗书,带走了对儿子满腹的怨愤。读到这封遗书,想必不只是老人的12个子孙,几乎所有的人,都会很难过。问题是,在现实生活中,因为老龄化或家庭内部不和等原因,老人独死家中的悲剧并不少见。唯一不同的是,许多老人没有留下遗书,直到生命的终结,子女也不知道他们的晚年生活,是多么的孤寂难耐。

  2013年7月7日,上海市杨浦区一位年逾八旬的空巢老人在家猝死多日,最先发现的不是其家人,也不是左邻右舍,而是一条得到过老人救济的流浪狗。2017年8月20日,安徽芜湖某小区内,一对退休教师在家中意外身亡,数日后才被邻居发现。据悉,老夫妻有子女。再看这位留下遗书的老母亲,尽管有4个儿子,却也是独死自己家中。可见,“空巢悲剧”频发,折射出了亲情的冷漠,孝道的迷失。

  换言之,老母亲的遗书,反映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没有亲情陪伴的晚年,如同一种人间“地狱”。这显然值得子女、家庭,乃至全社会反思。事实上,“空巢悲剧”频发,也给“常回家看看”法律规定出了道难题。因子女长期未能履行“常回家看看”的法律义务,导致父母意外身亡,已经对“以法治孝”的操作性和执行力提出了挑战。可见,应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一步修订完善,提高“以法治孝”的违法成本。比如,对于因子女长期未能履行“常回家看看”的法律义务,造成父母伤亡等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子女的刑事责任,以遗弃罪或虐待罪论处。

  然而,即使将不孝子女绳之以法,也难以解决空巢老人的困境。与其过度依赖“以法治孝”,不如唤醒沉睡的孝心与亲情。这就要求,子女在保障空巢老人基本生活的同时,更应注重对他们的“精神赡养”。特别是,应自觉履行“常回家看看”的法律义务。比如,将父母从繁重的家务中解脱出来,亲手为他们准备几顿丰盛可口的饭菜;多与父母交流,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陪父母去医院检查身体,关心他们的身体健康。当然,有关部门也应该反思公共养老服务的缺位,以社区为平台,整合社区内各种养老服务资源,为空巢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服务。

  

 

初审编辑:王封

责任编辑: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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