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的忏悔书"很象很雷同"

2008-08-06 08:36:00来源:大众网作者:

张晨悦

  曹桂芳,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水利局原局长。2005年12月23日,乐山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终审判处曹桂芳有期徒刑七年。经过两年多的改造,狱中的曹桂芳终于明白:任何人都要学法守法。她在忏悔书中说到,“直到被逮捕,我才知道贪污是重罪”。(8月5日《正义网-检察日报》)

  看到曹桂芳似曾相识的话语,笔者不禁想起了成克杰、胡长清、慕绥新、马向东等名闻天下的几位贪官们的忏悔。对比之下,除了用“如出一辙”一词外,没有更好的语言来形容它们的相同了。
  有人说“贪官一忏悔,人们就发笑”。声泪俱下、扭捏作态的忏悔秀我们已经看过不少,类似“八股文”一般的忏悔书更是信手拈来。工作前期必定是对金钱没有太多想法,后来必然是因不受监督和约束而逐渐迷失坐标,最终成为了金钱的俘虏。其实,这样的内容早已是老生常谈,再加上穿插其中的“农民的儿子”、“忽视世界观改造”这些耳熟能详的话语,这些俨然就是贪官忏悔书的规范版本,完全具备了所谓贪官忏悔“七大理论”、“九大类型”中所罗列的诸如“本质不坏论”、“出身贫苦论”、“环境使然论”等诸多因素。于是,人们也就得以见证了无数千篇一律的忏悔书的出笼,乃至日渐由此产生审丑的疲态。
  可能有人惊诧于生活经历、作案手段、地点、背景完全不同的贪官们怎么可能产生同样的悔悟。其实,在固定的贪官忏悔模式下,职务、经历、地点等外界因素丝毫无足轻重,“规范版本”早已提供了忏悔书的基本框架,只需依据个人经历适时补充就可大功告成。任何贪官东窗事发之后,都可以照本宣科依葫芦画瓢。关键问题是它们可信吗?
  全国公正执法的楷模、优秀检察官方工,长期从事审查起诉工作,他说:“我难以相信这些贪官煽情的忏悔。这些昔日风光十足的赃官,并非偶然失足,他们长时间犯罪,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早已扭曲,而一旦东窗事发,却能在短短几个月内就马上提高了觉悟?他们犯罪时完全没有人格尊严党性原则,戴上手铐就能懂得了党性重要?这种口是心非欺世盗名的伎俩对他们来说,是驾轻就熟的看家本领。如果司法人员因轻信他们而真对他们从轻处罚,必然会失去法律的严肃性。”
  从此不难看出,很象很雷同的忏悔书根源就在于贪官们的侥幸心理。多数贪官之所以绞尽脑汁挖空心思当庭忏悔,不过是想要赚取一丝同情之外,得到“一次改过的机会”。正是这样的侥幸心态促使他们将忏悔书当作了最后的“救命稻草”,以至于不惜拼凑陈词滥调来扭捏作态。所谓忏悔,本意应当是一种自我揭露与坦白,是一种对人所不知的罪恶的悔过。而贪官之所谓忏悔,不过是在丑行大白于天下之后的“事后忏悔”,是一种极力挽回自己损失的“次优选择”。仅仅是希望善良的人们心生怜悯,进而法庭能给他们较轻的处罚罢了。
  透过忏悔书的“出身论”、“功劳论”、“赎罪论”,我们真正看到的事“真贪婪”、“真伪善”、“真霸道”。可以说,贪官们的忏悔不过是在作秀,在玩金蝉脱壳之计,其目的不外乎想法外开恩,而非真正的从灵魂深处赎清自己的罪孽。评论家吴兆民先生曾形象地称之为“地狱门口的官话”,并推断贪官这类话语“可能只是为了显示自己的‘政治水平’与众不同,像阿Q刻意要把圈画圆一样”。
  当然,贪官们犯罪后理当认罪悔罪,改过向善,真正这样做的人应该得到鼓励。但这不等于轻信,对贪官的悔罪,应听其言而观其行。这样,才能根绝贪官企图以虚假忏悔赢得社会同情,进而骗得从轻处理的投机心理。
  德国学者洛伊宁格尔曾经分析道:“中国的传统是相信官员的道德良知,注重对官员的思想道德教育而疏于对权力的监控制度的制定,因此权力被利益诱惑并收买的机会要比西方大得多”。因此,从更深层次上来说,如果没有制度上的严厉惩治和强力约束,贪官的忏悔仅仅只是一场作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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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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