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莫重蹈食品监管覆辙

2008-08-27 08:51:00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作者:
    □ 王  清

    在反垄断法正式实施22天后,商务部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新“三定方案”,国家反垄断局也随之成立。至此,《 反垄断法》的3个共同执法部门——商务部(反垄断局)、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都完成了机构设置。(8月26日《南方日报》)

    如此看来,由“三驾马车”并驾齐驱共同执法来反击垄断行为的格局已经形成。再讨论是否机构叠床架屋、职能交叉重叠似乎已时过境迁,争论多头执法与一家办案孰是孰非也仅徒有理论意义,笔者只是祈愿反垄断执法切莫重蹈食品监管的覆辙。

    食品问题,由来已久,层出不穷。苏丹红事件、毒奶粉事件、PVC保鲜膜事件、红心鸭蛋事件、多宝鱼事件、雀巢奶粉碘超标事件……件件触目惊心。应该说,对食品安全负责任的部门并不少,农业、质监、卫生、工商、商务、药监、出入境检验检疫……多达十几个部门都在行使着各自的执法权力,可问题仍然频频发生。具体到猪肉一项,就涉及到11个监管部门,背后有33部法律法规在支撑相关部门的执法权力。这种多头管理的局面,看起来人多势众、共同监控、各司其责,到头来却是推诿扯皮、推卸责任、放任自流。实践已经证明,多部门多单位联合执法的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管理方式,除了加大管理成本、降低管理效率、造成管理被动之外,并不能产生好的管理效果。

    由食品管理对照反垄断执法,在操作模式上几乎同出一辙:都涉及到多部门职能,都有法律赋予的权力,都强调自己的执法地位,都有权力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就反垄断而言,一个案件由三个部门从不同角度各自介入,或者三个部门在不同阶段对一个案件反复调查处理,都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因为没有牵头单位,又互不统属,各自为阵,在执法中的单打独斗、我行我素就是必然。也有例外,就是被查处的案件过于棘手和困难,三个部门各自在职能职责和法律的空间寻找退路,而寄希望于对方出手,自己袖手旁观。这一点,不难在食品监管方面找到实例。

    虽然有诸多担忧,但既然反垄断法执法部门“三足鼎立”的局面已经形成,笔者还是希望在实际执法中能让反垄断法制定的初衷落到实处,而不是有名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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