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亟需设立“酒后驾车罪”

2009-08-07 09:03:00来源:齐鲁晚报作者:张金岭

 最近连续发生的多起酒后驾车酿成惨剧的事件,强烈地震撼着全社会的神经。人们不禁要问:“马路杀手”一再肆虐,这究竟是为什么?
    舆论已经明确回答了这个问题:酒精屡屡“杀人”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交通违法成本太低!
    翻一下现有法律就会发现,交通违法行为的成本低到了令人不可思议的程度。杭州那个飙车撞死了行人的胡斌,也不过就是以“交通肇事罪”判了三年而已,难怪有网友看了这样的判决,激愤地说:“攒钱,买车,撞胡斌!”这说明,现有法律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已经背离了民众的基本情感,已非基本的社会道德标准所能接受。
    之所以说低得不可思议,是因为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密度很大的国家,作为一个新兴的汽车大国,作为一个公民规则意识还很不健全的国家,我们对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竟然比很多汽车文明高度发达的国家低得多。
    正是这种宽松的环境,造就了大批的“马路杀手”。如果我们不能尽快修改法律,严厉惩罚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像杭州的胡斌、魏志刚,成都的孙伟铭,南京的张明宝,鸡西那个开陆虎车撞死多人的男子,这样的“马路杀手”,还将会更多地出现,这是不以哪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为人的大多数行为,都很难靠道德自觉来约束,而必须靠强硬的法律来震慑和规范。
    因此,我们郑重呼吁,尽快启动对现有法律的修改,严惩交通违法行为,并在刑法中增设“酒后驾车罪”,以期最大限度地遏制极为普遍的酒后驾车行为,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
    修改法律,是对生命最好的敬畏,是对公共安全最好的呵护。一个人酒后驾车,就说明他意识不到自己对社会最起码的责任,说明他缺乏对他人生命的基本尊重,也说明他连自己的生命都不珍重,既然如此,法律为什么不能给这样的人来个“终身禁驾”呢?如果对酒后驾车者不只是行政拘留15天和罚款2000元,而是“终身禁驾”,如果交通肇事罪的最高刑期不只是7年而是更多,我们相信,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将会大大减少。
    汽车正在成为大众化的消费品,我们必须正视这种新情况,适时修改相关法律,建设一个安全的汽车社会。

话题讨论:设立“酒后驾车罪”您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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