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村规民约”背后是“小国之君”

2009-08-20 15:34:00来源:大众网作者:

□盛大林

“凡涉及征地、拆迁等产生的所有矛盾纠纷,不得无理取闹,越级上访,拨打区长公开电话,书面写信上访等,一经发现将取消村级生活补贴和福利待遇。”“新华的矛盾纠纷由新华自己来解决。”这些规定出自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新华村的村民公约。这一规定在网上传开后,被网友们称为“最牛村民公约”。对于规定中提到的“经党员、村民社员代表扩大会议表决通过”的说法,一位村民认为其实就是村委自己制定的,因为他自己都不清楚自己所在的小组里谁是村民代表。记者发现,类似新华村的规定在其他地区的村规民约中也有存在。(据819《南方都市报》)

上访就要被取消福利?新华村的这一规定对上访真有点釜底抽薪的味道。可是这样的规定合法吗?

顾名思义,“村规民约”应该由村民们共同约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根据村民的说法,新华村连所谓的“村民代表扩大会议”都是子虚乌有的,更不用说村民大会了。这意味着,新华村的“村规民约”的制定在程序上就是不合法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还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上访是村民的合法公民权利,生活补贴和福利待遇也是村民的合法财产权利,可新华村的“村规民约”竟然因为村民行使一项合法权利而剥夺另一项合法权利,这显然也是违法的。

那么,新华村为什么要出台这样一个程序上和实体上都违法的“村规民约”呢?“新华的矛盾纠纷由新华自己来解决”这句话本身就是答案。“自己来解决”,多么动听啊!可“自己”是谁?这从“最牛村规民约”的制定中就能看得清清楚楚,因为这份“村规民约”就是“自己”制定的——只不过这里的“自己”,就是那几个村干部!

不得越级上访,不能打区长电话……村民遭遇再大的不公,都只能找村干部,如果这样的“村规民约”得到执行,那么村里的一切都在村干部的“势力范围”之内,所有事务都在村干部的掌控之中。如此这般,新华村岂不就成了一个“独立王国”?几名村干部岂不就成了“小国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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