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修桥与涨价还贷

2010-06-28 13:52:00来源:大众网作者:

曹林

    武汉的过桥费要涨价了,涨价的方式是取消年票改计次收费,涨幅高达1.5倍,政府涨价的理由有二:一是“利用价格杠杆,缓解过江交通拥堵压力,提倡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二是还清当年修建这些工程的贷款及其利息。武汉江多河多,桥在武汉人的交通生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过桥费大涨涉及到每个人的利益,自然引发很大的舆论反弹。(628《广州日报》)

    两个涨价理由,延续了地方政府在以往涨价问题上的霸道。

    涨价为了缓解交通拥堵压力,是为了充分利用价格杠杆,这是政府屡试不爽、逢涨必用的涨价理由了,春运车票涨价是为了分流,停车费上涨是为了治堵,提高景点门票是为了控制人流,增收某某税是为用“价格杠杆”调节需求。政府对“价格杠杆”有一种无比狂热的依赖,似乎离开“价格杠杆”就不会公共管理了。缓解交通拥堵压力有许多途径,可以加大公共交通的建设,可以对既有路网进行改善,为什么总是盯着收费和涨价。

    涨价为了还贷,这个理由听起来似乎也很正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路是政府为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产品,纳税人从中受益,当然要为享受这种便利支付成本——如今为了修路,政府欠下了银行十几亿贷款利息,靠既有的路桥费还不完贷。这路是为公众建的,债是为公众欠的,当然得公众来还了,涨价还贷天经地义。

    其实并非如此,“涨价还贷”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

    首先,“收费还贷”的逻辑并非天然正当。纳税人并没有吃免费的午餐,纳税人每年为享受公共产品支付着极其高的税负,有统计说中国纳税人的税负世界第二。也就是说,公众纳税后,有权免费全部或部分地享受一些公共产品,费用已经包含在纳税中公众无需再付费。

    可是,我们的纳税人在每个月依法纳税后,又在与公共部门打交道时不断被要求交这费用那费用;只要麻烦哪个部门盖个章,就得向他们交一笔管理费,难道自己每月的纳税中没包含这种费用?只要哪项事业“资金缺口大”,他们就得交额外的“专项建设资金”。财政不透明,税收流向不公开,你根本不知道哪些收费是税外的正当收费,哪些是对公民的重复“征税”。收费还贷,其中就包含着对公民的重复征税,人们的纳税中难道不包括修桥建路的费用吗?

    然后,即使“收费还贷”的理由勉强成立,“涨价还贷”也并不正当。在财政不透明、收费不公开的情况下,你拿什么来证明既有的收费并不能支付既有的贷款,从而需要涨价才能还清贷款呢?收费还贷,一收就是20年、30年,甚至能轻易地在变换公路性质中延长收费期,媒体早就曝光,其实许多公路早就还完贷款并赚得盆满钵溢了,可仍旧打着“还贷”的幌子向过往的车辆收费。仅仅哭穷说“目前武汉市收费路桥隧贷款总额高达100多亿,每年仅利息就十多个亿,而如今收取的路桥费仅有4.12亿元,还不足以偿还一半的利息”,不向社会公开“收费还贷”更详细的帐目,谁知道是真差钱,还是以“差钱”的理由涨价盘剥车主?

    即使真的“很差钱”,可差钱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因为收费机构过于臃肿庞大,以至收费成本过高;有的因为员工的福利畸高,收的钱不是拿去还贷,还是内部以各种名义发奖金;还有的则是被贪官所贪,近几年曝出的交通腐败案中并不乏这样的蛀虫——不从这些方面找原因,凭什么就把“收的钱不够还贷”归咎于收费太低了?不公开清晰的收支账目,纳税人可以拒绝为所谓的“亏损”埋单,谁知道涨价后的钱流到谁的腰包里去了。

    再退一步说,即使“收费不足以偿还一半利息”是事实,也不能证明涨价的正当。当初贷款修桥修路时,为什么不更多地尊重民主,不多听听民众的意见,不在投资和回报的平衡上进行理性、审慎的决策,而是把纳税人排斥在决策之外,领导大笔一挥轻易就贷款数亿。决策时,领导独断专行;差钱时,就知道找纳税人了——天下哪有这样好说话的纳税人?贷款修桥时不民主,涨价还贷时就不正当,纳税人可以拒绝为未经民主决策的工程项目付费,拒认“收费不足以偿还一半利息”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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